日前,廣東省公安廳和財政廳制訂出臺了《廣東省舉報“私彩”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8月15日起,對舉報有功者予以獎勵。
廣東省公安廳負責人指出,“私彩”是指未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在境內銷售的彩票。買、賣“私彩”均屬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辦法》的規定,凡向廣東省公安機關舉報在廣東省境內組織“六合彩”及其他形式賭博活動的莊家、賭頭,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機關按該案查獲的贓款的10%獎勵舉報人,最高獎金為30萬元;舉報查獲非法印刷“私彩”報刊、資料窩點,舉報複製“私彩”報刊、資料窩點(含複印、列印),舉報販賣、運輸“私彩”報刊、資料等,亦按查獲份數獎勵50元至2萬元不等。(肖文峰)
《長江日報》 200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