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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500元後強姦殺人 18歲罪犯昨被處決

    昨天上午,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經一中院一審,市高法終審並依法核準,段志壘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與段志壘一同被執行死刑的還有一批罪大惡極、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的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犯。他們的平均年齡僅24歲。

    18歲的段志壘於今年3月15日晚尾隨餐館女服務員劉某某到十三陵水庫路口附近,持刀搶劫,劉奮力反抗,在刀被打落的情況下,段志壘用磚頭猛擊劉頭部數下,將其擊倒後,又將劉上衣、褲子扒下,欲行強姦未遂。段搶走劉500元錢後,恐罪行敗露,便起意殺人滅口,將劉拖至附近一土坑,用劉所穿毛衣將劉頭部裹住,再用土掩埋,後見劉腿還在動,段志壘怕劉沒死,又用刀割破劉左手腕部才逃離現場。劉佯裝死亡才逃離段志壘的魔掌,並獲救。市高院認為,此案中劉雖未死亡,但是出於段志壘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其主觀欲達到致被害人死亡的目的,且手段殘忍,情節嚴重,犯罪主觀惡性很深,因此核準了段志壘死刑。

    據記者從高院刑庭了解到,目前本市嚴重暴力犯罪行為的實施者大多數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年輕人。

    

    《北京青年報》 200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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