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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蘭溪市委書記掐死女記者二審被判死緩

    早報訊 原浙江蘭溪市委書記、後任省環保局監測科技處處長孔哲殺害《浙江青年報》女記者方筱萍一案,日前落槌定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判處孔哲死刑,緩期執行。

    去年10月15日,孔哲因瑣事糾紛在方筱萍住所掐死了方,後自首歸案。

    今年2月14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孔哲死緩,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方筱萍的丈夫余建偉和方筱萍的父母經濟損失計3萬元。因認為賠償太少,余建偉和方筱萍父母就一審民事判決部分向省高院提起上訴。後經調解成功,原告申請撤回上訴,被予以准許。

    一審宣判後,孔哲和公訴人對刑事判決部分均未提起上訴或抗訴,杭州市中院則按照《刑法》規定報請省高院復核。省高院經審查認定一審判決正確,核準判處孔哲死緩。

    

    今早報 2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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