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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維護外來工權益

    女工蹊蹺死亡

    黃鳳綠死了!她還不到23歲!

    黃鳳綠有著廣西姑娘少有的高大健碩,以前在家裏是個幹農活的好手。今年3月7日,她和表姐羅彩虹還有另外幾個老鄉,一起到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民營企業———俊威五金電鍍廠打工,每天用三氯乙烯清洗小五金。

    4月1日黃鳳綠突然發病。

    先是手臂上起了一粒粒的紅疹子,癢癢的。廠裏許多人都有這樣那樣的“皮膚病”,黃鳳綠初時並沒在意。豈料病症來勢洶洶,僅大半天時間,連脖子都被紅點點“包圍”了。第二天,她請假到當地的一家衛生站看病、打針,買回了皮炎藥來搽抹,但無效。

    到4月5日,每個見到她的人都會嚇一跳———她臉都腫了!紅疹也轉為黑褐色。羅彩虹覺得不對勁,向老闆提出要帶表妹到大醫院去看。

    6日,廠裏管人事的一位“部長”楊某帶著老闆給的300元,用摩托車把黃鳳綠送到了當地的烏沙醫院。醫生當即就建議“留院觀察”,要1000元押金。一次工資都沒領過的羅彩虹到哪去找1000元?而楊某也以得問老闆為由,沒有採納醫生的建議。當天,黃鳳綠被轉回原來的衛生站打吊針。

    羅彩虹到處找老鄉借錢,想湊齊1000元,可大家都沒發工資,湊來湊去也才湊到三五百元。羅彩虹只得再去求楊某,楊告訴她:“找我沒用,有什麼事找老闆吧。”羅彩虹找到老闆和經理,被明確告知:沒錢!當時已是8日了。

    此時的黃鳳綠,四肢已經麻痹,病情惡化,羅彩虹和她的姐妹們趕緊打電話讓黃鳳綠在順德打工的丈夫來接她回家治病。

    9日上午,黃鳳綠領到廠裏發給的全部工資590元,在丈夫的陪同下回到了家鄉,入住廣西百色人民醫院。

    21日傳來消息:當天清晨,黃鳳綠不治身亡。當地醫院的結論是:剝脫性皮炎,肝腎功能衰竭。

    誰害了打工者

    據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的有關專家推斷,黃鳳綠染病的症狀與三氯乙烯中毒相符,基本能確認是三氯乙烯中毒。

    日前,廣東省婦聯、省衛生監督所及省職業病防治院部分專家到東莞長安鎮民營企業俊威五金電鍍廠檢查調研,記者隨行。所見所聞以觸目驚心四字尚不足以形容。

    省婦聯在進行女工權益調查時接觸到了該廠的另一女工吳慧。對比黃鳳綠,17歲的吳慧算是幸運的。她4月16日進廠,5月6日開始出現皮疹,高燒到41度。這個川妹子反應強烈,天天哭鬧,廠方迫不得已將她送入廣東中毒急救中心。以前,廠裏曾經送過一個三氯乙烯中毒、生命垂危的男工到該院,成功治愈。

    工人們開始不敢訴苦,擔心被“炒魷魚”。問他們一天工作多長時間,沉默半天,吐出一句“8小時”;問工資,也往高裏講。婦聯的工作人員找到了一對請假的小姐妹,溫言細語,幾句話,她們就抹起眼淚來:“在這裡打工太苦了,常常有人‘咚’地就暈倒在車間了,可能明天就輪到我了。”她們終於把工作時間長、工資低等問題講了出來。

    記者在上下班打卡處隨手拿起一張打工卡,一名姓李的工人有一天上班時間是早晨7時58分,下班時間是第二天淩晨2時04分。而這種每天上班十六七個鐘頭、中間休息連吃飯只有半個鐘頭的情況比比皆是!

    一名穿綠色衣服的女工借下班打卡的機會悄悄湊到記者耳邊説:“快救救我們吧!”記者避過保安的監視找到了該名女工。她説,他們每天只能睡5個小時,進廠時,廠方承認每月工資600元,包吃包住,而現在每月只答應給260元,而且從3月份到現在,沒有發過一分錢。請假不批,病了休息只能按曠工處理,每天扣50元……

    更觸目驚心的事實還在後面———

    當工人們知道了“有人撐腰”時,終於紛紛出來“倒苦水”。其實他們根本不用説話,撩起衣袖、褲腳,他們身上斑斑點點的傷痕比語言更有説服力。請看下面的一串記錄:

    李富長,20歲,進廠不足20天,紅疹遍佈全身,淋巴結腫大,三氯乙烯中毒的可能性很大;

    朱氏珍,32歲,硫酸灼傷10天,面積約42CM,只搽了燒傷膏,做簡單的燒傷處理;

    王顯瓊,27歲,腿部接觸性皮炎,已有三個多月;

    李戶超,29歲,全身紅疹,手腳泡狀潰爛,疑為三氯乙烯中毒。

    據了解,俊威五金電鍍廠是民營企業,1998年建廠。今年3月已被當地環保及勞動部門發現不符合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三氯乙烯超標,責令整改。這次檢查所見,雖然通風設施等有所改進,但仍有多項指標不符合要求,如許多工人穿拖鞋上班,不戴手套,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衛生部門認為,廠方缺乏對某些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以致貽誤治病良機,釀成悲劇。

    現代的包身工

    為什麼多名工人三氯乙烯中毒甚至有人死亡後,東莞俊威五金電鍍廠惡劣的勞動環境才被大白于天下?為什麼平均每天工作16小時、三個多月沒發工資,竟沒有一個工人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沒有簽任何的勞動合同,還要交100元押金,一年內辭工者押金不退,面對這樣的“廠規”,為什麼從沒有一個工人提出過質疑?……一串串問號烙在心頭,令記者覺得心裏沉甸甸的。

    在東莞俊威五金電鍍廠,記者看到:穿著拖鞋在腐蝕性液體四溢的車間裏作業的工人不是一個兩個;有的女工戴著綿布手套,不一會兒手套就被電鍍液弄濕了,“粘在手上不舒服”,索性脫下來裸手操作;在氣味刺鼻的車間裏,一天工作十多個小時的工人,竟沒有一人帶口罩……衛生部門專家感嘆:工人們怎麼一點自我保護的意識都沒有呢?

    更讓人備感痛心的是,工人們有時甚至無意中“助紂為虐”,縱容了無良老闆。

    記者與省婦聯的工作人員在現場了解情況,開始時,幾乎所有工人都用很戒備的目光看著我們,然後説一通“讚美”工廠、“讚美”老闆的好話。

    東莞市勞動局及婦聯據前幾天的調查情況,點名要見幾名被懷疑三氯乙烯中毒者時,這些工人都不敢、不肯站出來———他們生怕會被“炒魷魚”。有一對夫妻,兩人身上都出現了紅疹,妻子“勇敢”地站了出來讓醫生檢查,結果反而被丈夫罵———他擔心兩人會同時失業。還有工人不敢正面投訴,在檢查人員離開廠區時才攔車“鳴冤”。

    30歲的廣西女工朱氏珍2月15日進廠打工,5月15日在工作時被硫酸灼傷。幾個月來,她只拿到了245元的工資,她惟一的要求就是希望廠裏能付清剩餘工資,再給她500元治手臂上的傷。見到該廠的“負責人”時,朱氏珍只反反覆復地説:“老闆,我不打這份工啦,給我500塊錢醫手我就走啦!”當著記者的面,“負責人”很“爽快”地答應了她。朱氏珍甚至有點感激地離開了———她絲毫不知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廠方應負責她全部的醫療費用,而且按工傷進行補償。

    維權如何到位

    “如果有一個工人———哪怕只有一個,早一點站出來向勞動部門反映,‘俊威’廠的問題,也不會有今天這樣嚴重的後果。”東莞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科有關負責人道出了在廣東珠江三角洲工廠密集的地區普遍存在的問題:大多數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根本不知道有“勞動者權益”這回事,不懂法,又缺乏生産安全常識,出了事更不知道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出面解決。

    據介紹,在許多民營企業和三資企業裏,工會是根本不存在的,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還只停留在自發階段,離有組織的自覺行動有相當的距離。那麼,引導他們學法用法的工作該由誰擔起來?當地勞動部門、市鎮級的工會是否負起了應負的責任呢?此外,工人們的生命安全保障又該由哪個部門負責?

    參與過多宗工業原料及化學物品中毒事件救治工作的廣東省中毒急救中心一位主任醫師説,實際上,在珠江三角州地區,中毒現象並不罕見,“比俊威這次事件還嚴重的多的是。”因為工廠、基層醫院和工人本身都缺乏相關的醫學知識,耽擱、誤診的情況屢見不鮮,如果基層的衛生防疫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可能就被當作一般的病例處理了。正如俊威廠“蹊蹺而死”的廣西女工黃鳳綠,到死都不知是三氯乙烯要了她的命。

    另一個令人擔憂的事實是:衛生防疫人員嚴重不足。以廣東省東莞市為例,該市有兩萬多家工廠,而當地衛生防疫站主管勞動衛生方面的工作人員只有七人!但這個數字據説就全國範圍而言並不算少了。然而,七個人如何監督幾十萬外來工的勞動衛生條件?勞動者權益保護又到底如何體現?各部門齊抓共管怎樣才不僅僅是句空口號?

    廣東某晚報專欄作家喬欣先生指出:保護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在我國的勞動法中是有明確規定的。這是國家賦予每個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誰也不能剝奪。誰不執行這一條誰就是踐踏勞動法,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現在確實有那麼一些企業老闆或負責人,他們在經營管理自己的企業時,缺乏對勞動者最起碼的尊重,毫無法律觀念,根本不把維護工人的權益和生産安全放在眼裏,一心只顧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在他們的心目中,賺錢高於一切,賺錢比工人的安全更重要。誠然,我們並不反對辦企業要賺錢,但錢必須賺得有道。這個道包括要遵紀守法,要顧及工人的權益。否則所賺的就是黑心錢,就是不義之財。這樣的企業在我們社會主義的國度裏,是要遭到社會輿論譴責和法律制裁的,也是註定不能長久的。

    

    法制日報 2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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