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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有前科,別想當國企老闆

    今後在江蘇無錫,凡有受過刑事處罰等不良記錄的人,將不能在國有的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從事財務工作,這是即將開始實施的《無錫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規定的。

    這個開全國用立法預防職務犯罪先河的地方法規,是由無錫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次會議制定、江蘇省九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批准通過的,將於8月1日開始實行。

    這個地方法規,除了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對重要崗位的任職資格做了明確的規定外,還明確了預防職務犯罪責任制和教育管理與監督懲治聯動的工作機制,確定了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在預防工作中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條例特別規定,職務犯罪易發、多發的行業,以及群眾關注的熱點部門,都必須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並對違反條例規定不履行預防職務犯罪職責的行為,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法制日報 20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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