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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沉船事件”:遊客失蹤受益人獲賠十萬

    昨天上午,在去年“洞庭湖沉船事件”中失蹤的徐女士、陳女士的家屬分別獲得保險公司10萬元的保險賠付。據悉,這是國內首宗旅遊意外保險對失蹤者的保險賠付。

    去年6月10日,廣州某旅行社組織的一團遊客在湖南乘船遊覽洞庭湖時突發沉船意外,事件中共有9人死亡,其中4人為廣州遊客,參團的廣州遊客事發前曾統一由旅行社向平安保

    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投保旅遊意外險,每人保費5元。事後,當場遇難的溫某與吳某家屬在出事10日內即獲得保險公司各10萬元的賠付;但由於徐某與陳某失蹤,按有關規定不能獲得保險賠付。去年6月,事發地港監處出具證明,確認兩位失蹤者已無生還希望,今年初,失蹤者家屬分別向當地法院提出宣告失蹤者死亡的申請,在法院發出尋人公告3個月後,徐與陳仍然下落不明,法院遂宣告兩人死亡。平保公司接到兩人保險受益人的申請,按規定給付了上述保險金。

    另悉,該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岳陽國旅此前曾向廣州4名遇難者每人給付4.8萬元的賠款。

    

    新快報 20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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