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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今日宣判特大入室搶劫案嫌犯楊寶林

    本報訊 今日,瀋陽市中級法院將對瑪莉藍大廈入室持槍搶劫案的犯罪嫌疑人楊寶林作出判決,楊被指控犯有搶劫、非法私藏彈藥罪。

    楊寶林今年39歲,曾于1981年12月因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0年1月間,被告人楊寶林夥同王群潮(已死亡)預謀實施搶劫犯罪,先後多次竄至黑龍江哈爾濱市尋機作案未逞。2000年12月20日,楊寶林攜帶尖刀隨王群潮竄至瀋陽市和平南大街35號樓(瑪莉藍大廈)

    ,伺機對王江家實施搶劫。在二人到達該樓17層期間,王群潮謊稱給王江送錢,闖入室內。王群潮、楊寶林分別持手槍、尖刀將王江夫婦及王江家小保姆賈某逼住,當王江及妻子趙某奮力掙扎時,王群潮向王江開槍射擊,王江躲閃,子彈將小保姆賈某擊傷。此時,楊寶林用刀朝趙的面部、前胸、背部及王江左臂猛刺,將趙刺傷。趙與賈逃出家門後報警,王群潮惱羞成怒,向王江頭部開槍射擊將王殺害。

    此後,王群潮、楊寶林被警方圍困在王江家中,王群潮畏罪自殺,楊寶林自殺未遂。

    在案發頭一天,王群潮將20發“五四”式手槍子彈交與楊寶林藏匿,楊寶林將子彈藏于自家鞋中,案發後所藏子彈被公安機關查獲。

    

    遼沈晚報 2001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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