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建立
昨發佈第一期公告

    為加強對藥品廣告的監管,整頓藥品廣告發佈秩序,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建立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並於今天發佈了第一期公告。

    第一期公告公佈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今年上半年對轄區內藥品廣告發佈情況進行檢查的結果:依法收回違法藥品廣告批准文號316份,查處未經審批刊播的、使用過期失效文號的、偽造冒用批准文號的、禁止做廣告宣傳卻令行不止的非法藥品廣告139份。其中,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違法藥品廣告批准文號31個、北京市10個、上海市34個、天津市11個、重慶市14個。據悉,今後各地每個月都要將在本轄區內發現的違法廣告上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經匯總審核後予以發佈。

    據了解,目前違法刊播藥品廣告的現象仍然相當嚴重,為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擬加強對廣告載體的監測,並已公佈了重點監測媒介名單。其中國家局負責監測的媒介有: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國際廣播電臺、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科技日報、經濟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醫藥報、健康報、中國中醫藥報、中國醫學論壇報、中國品質報。北京地區重點監測媒介有:北京電視臺、北京晚報、參考消息、北京青年報、作家文摘、北京廣播電視報及北京人民廣播電臺。

    

    《法制日報》 2001年7月11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