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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之戀》名譽侵權官司庭審目擊

    1

    《敦煌之戀》是部什麼書

    2001年6月30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東崗西路法庭。上午9點,這裡開始公開審理甘肅省一起影響最大的名譽侵權案———《敦煌之戀》名譽官司。參加庭審的有4名法官外,還有,原告侯興,及其法律代理人———中天律師集團律師許大川、李鑫;被告王家達是甘肅省著名作家、現為甘肅省作協主席,及其法律代理人———甘肅五環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暉;以及部分旁聽人員。以下庭審實錄。

    法庭問被告:你寫《敦煌之戀》採訪了嗎?採訪了哪些人?

    王家達:1994年7月,常書鴻先生去世後,我在蘭州從電視上看他的追悼會。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了他的追悼會,並對其作出了高度評價。

    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我懷著對常先生及歷代敦煌人的崇敬,準備寫一部為敦煌人樹碑立傳的作品。我為此做了大量的、深入細緻的調查、核實、收集資料工作。在敦煌、蘭州和北京等地,我採訪了常書鴻夫人李承仙及其他敦煌研究院的學者如段文傑、萬庚育、李貞伯、史葦湘、歐陽琳、霍熙亮、施萍婷、賀世哲、李其瓊、孫儒澗、李正宇等人,他們在談及文革時期專家學者的遭遇時,一致提到了文革中敦煌研究院的一個著名打手———侯興。特別是常書鴻夫人及國畫大師徐悲鴻當年的助教萬庚育一家,在談到侯興時莫不咬牙切齒。據受害的學者們講,在文革中侯興用皮鞭、皮帶、集束電線、掃帚把等,打遍了敦煌研究院的“牛鬼蛇神”(即專家學者)。侯興不僅打得常書鴻尿血,而且踢得月經期間的常書鴻夫人———李承仙血流滿地。除了打人之外,侯興還用鐵錘砸毀了珍貴文物《重修九層樓石碑》及許多匾額,搶過專家學者的繪畫工具及手錶、工資等物。專家學者們一致認為,侯興是一個典型的打、砸、搶分子。三中全會後,常書鴻官復原職,重新主持敦煌研究院的工作。侯興看到風向突變,害怕常先生對其進行清算和報復,便用裝瘋的辦法躲過了清查三種人(即打、砸、搶分子)。

    我當時是人大代表,考慮再三,我決定寫《敦煌之戀》,主要就是想張揚正義、鞭笞邪惡,並且我寫的基本屬實。我覺得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作家,在濃墨重彩謳歌敦煌學者們的同時,僅用幾百字附帶點了侯興幾句,對其在文革中的惡行進行了道義上的譴責,是應盡的歷史義務。況且,我與侯興素不相識,無怨無仇,根本沒有必要醜化、侮辱或誹謗他。

    2

    原告:“我打過常書鴻”

    法庭示意下面由原告發問。

    原告代理人問:請問王先生,你見過侯興嗎?

    王家達:我和侯興接觸過一次,説了幾句話,當時是在敦煌。

    問:你書中所説到關於侯興的一些事,是從哪來的?

    王家達:都是我在採訪敦煌研究院的專家們時,他們提到的。

    問:你見過竇媽嗎?

    王家達:1994年7月我採訪過她,她是竇佔彪的夫人。

    問:這本書的題材是什麼?你的描寫真實嗎?

    王家達:我本書是報告文學,是在基本事實的基礎上加工而成的。沒有不實之處。

    接著,法庭示意下面由被告發問。

    被告代理人問:侯興,你在文革中打過常書鴻嗎?

    侯興:打過。用柳條打過一次;還有一次是,當時報紙上説,要給資産階級一個響亮的耳光,所以開批鬥會時,我打他耳光,將他的眼鏡打在地上,就這兩次。但我沒有打過李承仙(常書鴻夫人)。

    問:你打過李正宇、萬庚育、霍熙亮、李其瓊、歐陽琳嗎?

    侯興:沒有。

    問:你搶過專家學者的繪畫工具及工資、手錶嗎?

    侯興:我沒收過他們的一些東西,後來都上繳了。

    問:當年押送孫儒澗一家回家的是誰?

    侯興:我和另一個人。

    問:每次批鬥常書鴻你都在嗎?

    侯興:我都在。但我沒有讓他跪過,有一回是外邊的紅衛兵來鬥他,讓跪著。

    問:文革後,你的精神是否失常過?

    侯興:沒有。我得過病,身體很虛弱。

    問:竇佔彪的喪事是誰主持的?

    侯興:不是我主持的。他的碑是我刻製的,字體是我的,裏面內容是別人寫的。

    法庭審理進入質證階段。先由原告進行舉證。

    3

    證人:侯興是“打、砸、搶”分子

    下午2點30分,法庭繼續開庭審理。被告法律代理人告知法庭,王家達先生因身體不適而無法到庭。

    下午開庭之後,原告補充完一點證據後,由被告方開始舉證。

    被告代理人拿出11份證據,其中有李承仙、常嘉煌、萬庚育、霍熙亮、李其瓊、歐陽琳、竇媽等人的證言,這些證言都證實了侯興不僅打過常書鴻,而且打過其他的人等等。其中宣讀的李承仙(注:其身份是國家文物局研究員)的證言是一份調查筆錄。

    問:你認識侯興嗎?

    答:認識,他是我們文物研究所文革前的一個電工。

    問:你知道侯興在文革中打人的行為嗎?

    答:知道。他是一個打人的頭子,1967年打常老踢下身,故導致尿血,幸虧有地質隊的衛生員給藥吃才止了血。我趕驢車,他嫌慢,突然從後背上踢了一腳,我正處月經期,經血便流了一地。我們到大泉去勞動,被鬥的人住在馬圈裏,鋪了麥草睡在糞堆上,淩晨5點,侯興手舞皮帶亂抽,我從他背後鑽出時後背被打了一下,常老的腿上身上各挨了一下。我和常老經常跪在“九層樓”下“請罪”,侯興用條帚把狠命抽打我們的頭和背,這是家常便飯。他還用粗膠皮電線扎成一把打人,他發瘋似地像條瘋狗,把我們害得豬狗不如。有時用膠皮電工繩威脅捆綁我們,隨時大發淫威,為防止挨打,我在夏天常戴一頂哈薩克式的棉帽子,身穿黑羊皮茄克,腿穿勞動布厚褲子,常老也穿厚土布男式衣褲。

    問:你知道侯興在文革中砸文物的行為嗎?

    答:知道。有塊1936年立的重修“九層樓碑”,是黑石頭做的,侯興用鐵錘把它砸了。我家有個高過膝蓋的明代彩繪仕女古瓶,1966年8月侯興把它拿到院中梨樹下砸了,響聲很大,抄家的人嚇了一跳,以為什麼爆炸了,都跑出來觀看。

    問:你知道侯興在文革中搶的行為嗎?

    答:知道,常老有一套法國式剃鬚工具,侯興説是“資産階級的殺人武器”,結果拿到他自己家裏去了。我戴一塊瑞士坤表,指甲蓋一樣大,侯興從我腕上搶去,後來卻戴在了他妻子的手腕上。總而言之,侯興是敦煌文物研究所在文革期間的一個頭號“打、砸、搶”分子,為了弘揚正氣,我們必須予以揭發。他是個不學無術的普通電工,卻到處招搖撞騙説自己是敦煌研究院的雕塑家。他在文革中把竇佔彪打得很厲害,但1988年竇佔彪死了以後卻又為其立碑;1994年常老去世後又對我説要為常老立碑塑像,被我斷然拒絕。侯興就是這樣一個既會打、砸、搶,又會吹牛拍馬屁的品質惡劣的人!

    4

    被告:事實都是客觀存在的

    法庭審理進入辯論階段。先由原告發言。

    原告代理人:報告文學必須反映事件的本來面目,包括細節不允許虛構,只可以合理想像。在《敦煌之戀》這本書中,只有侯興一個反面角色,我們認為侵權行為特別惡劣。正如《敦煌之戀》序文中所説,這是一部具有強烈魅力、激動人心的作品,是一首中國知識分子奉獻精神的悲慨頌歌。但其中問題也不少,首先這本書是東拼西湊出來的,好多內容都是從別人的書裏稍作處理加工出來的。其次,作者在採訪創作過程中,態度不夠嚴謹,好多采訪過的內容出書以後有出入,某些地方為突出一個人,不惜改變當時的情況,拔高了真實,這在研究院引起了不少麻煩,結合本案,被告有嚴重損害後果。在記敘侯興這個特定人物時,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法,對原告進行了醜化、侮辱甚至誹謗,致使造成了對侯興名譽權的侵權事實,對此已有大量證據相互印證,故要求其承擔由此引起的相應法律責任。

    被告代理人:王家達所著《敦煌之戀》中涉及侯興的內容真實客觀,沒有侮辱或誹謗侯興的人格。根據庭審調查證明,侯興在文革期間確係“造反派”積極分子。他用皮鞭或拳腳,毆打、迫害了常書鴻、李承仙、萬庚育、李貞伯、霍熙亮、李宏、李其瓊、孫儒澗等敦煌研究院的專家學者;砸毀了《重修九層樓碑》等珍貴文物;搶走了專家學者們研究和創作所用的畫筆、畫箱及手錶、收音機等物。王家達在《敦煌之戀》一書中,對侯興的上述劣跡作了真實、客觀的描述並展示給了讀者。這種描述純屬批評報道的範疇。該批評報道的內容所涉及的基本事實都是客觀存在的。因此,這種批評報道並沒有侮辱或誹謗侯興的成份,而是對侯興在“文革”中所做所為的藝術再現,因此,《敦煌之戀》並未侵犯侯興的名譽權。

    原告代理人:這本書出來後,對侯興的經濟上造成一定影響。另外,他在文革中犯的錯誤,現在來讓他承擔責任,這是否合適?況且,侯興打人是特殊年代的情況,我們不否認。但他的名譽權必須得到保護,這同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侯興:文章給我造成很大影響,特別是敦煌市。即使我犯過錯誤,也不允許現在有人來侮辱我。

    庭審結束之前,法庭進行了調解,但終因雙方分歧過大調解宣告失敗。隨後法庭宣佈,本案擇期宣判。

    本報特約記者 李周明 李捷

    新聞背景

    《敦煌之戀》(該書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是王家達的代表作。這部長篇紀實力作曾榮獲魯迅文學獎等多項榮譽,並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書中通過記敘敦煌研究院(前身為敦煌研究所)第一任所長常書鴻先生的一些人生經歷,以及敦煌研究院部分職工在那個特定的歷史階段的際遇、沉浮、榮辱和人性位移,記錄了敦煌研究院發展歷史中的特定階段的種種人事變遷。該書出版發行後,在讀者群中引起很大反響,是一部有關敦煌文化及歷史的不可多得的佳作。

    侯興,為《敦煌之戀》一書所涉及的人物,現為敦煌研究院退休職工,現年59歲,曾在敦煌研究院從事過電工、電影放映、文物修復、藝術雕塑等工作。

    

    《江南時報》 2001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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