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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引發悲劇 “大奶”火燒“二奶”

    日前,當河南省開封市居民馬玉紅接到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12年的判決書時,禁不住潸然淚下。她為自己近十年來的不幸婚姻而痛苦,也為自己因泄忿放火燒人、致人傷殘的行為而悔恨。然而,當一樁樁往事像噩夢一樣又浮現在眼前時,她卻怎麼也想不明白,法律為什麼不能懲罰真正的“罪魁禍首”———那個讓她又愛又恨的男人……

    16歲開始了不幸的婚姻

    1992年,年僅16歲的馬玉紅因厭倦了學生生活,不顧家人和老師的勸阻,輟學回到家中。這一年10月的一天,馬玉紅認識了鄭海濤,兩人相識不久後便開始在一起偷偷摸摸地同居。1993年初,馬玉紅髮現自己懷孕了。這對一個不滿17歲的未婚女孩來説,所引起的震動無疑是巨大的。馬玉紅的父母一怒之下,將她趕出了家門。

    鄭海濤的母親見事已至此,就通過關係把馬玉紅的年齡由16歲改為23歲。這樣,鄭海濤和馬玉紅就順利地拿到了結婚證,成了“合法”的夫妻。

    街頭偶遇:丈夫包了“二奶”

    1993年9月,馬玉紅和鄭海濤結婚僅六個月,他們的兒子就在無奈和尷尬中出生了。

    由於兩人都沒有正式的工作,他們結婚後就租房開了一個傢具商店。幾年下來,他們倒也賺了不少錢。

    1996年底的一天,鄭海濤外出辦事,在街上意外地遇見了他小學時的同學趙艷芳。趙艷芳告訴鄭海濤,她前不久剛與丈夫離了婚,而且她下崗後一直呆在家裏沒有事情幹,心情很不好。鄭海濤就説:“你一個人帶著孩子,又沒有經濟來源,挺不容易的,要不你就跟著我幹吧!咱倆一塊兒開個公司,你當會計,幫我收收錢。”在生活沒有著落的情況下,能得到鄭海濤慷慨相助,趙艷芳當然是求之不得,就欣然同意了。

    趙艷芳與鄭海濤同歲,此時還不滿30。鄭海濤之所以熱心幫她,一方面是因為他已經將傢具店轉讓,準備開辦一個“皮包公司”,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覺得趙艷芳長得水靈,很對自己的胃口,心裏有著另一番打算。

    沒有多久,公司就開辦了起來。幾乎是與此同時,鄭、趙二人便廝混在了一起,並在外面租房同居。

    對於丈夫和趙艷芳的不正常關係,馬玉紅一開始就有所覺察。當她問起鄭海濤這事時,鄭海濤就説:“開皮包公司就是要騙人家的錢,必須得用一個跟自己一心的人,我讓趙艷芳跟我一起合夥開公司,就是想利用她,讓她幫咱家掙錢。俺倆是打小的同學,她對我有感情,用她最保險,不會出啥事兒。”馬玉紅説:“你用她,也不能天天跟她過呀!”鄭海濤説:“你放心吧,我不會跟你離婚。不過,現在我不光用她人,還用著她的錢,總不能冷落她吧?這也是感情投資。”馬玉紅雖然被鄭海濤説得有點動了心,但還是覺得不能讓他們長期這樣下去,並多次為此事與鄭海濤吵鬧。

    戰火綿延:爭鬥愈演愈烈

    和鄭海濤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後,趙艷芳當然不甘心只當鄭海濤的情人或“二奶”,覺得3個人都這樣吊著不是個事兒,想讓鄭與馬玉紅離婚的心情越來越迫切,還在許多方面給鄭施加了壓力。

    1999年初,鄭海濤迫於趙的壓力,正式向馬玉紅提出離婚。馬玉紅卻堅決不同意。她覺得:自己從16歲就跟了鄭海濤,當時家裏人都不同意,把她趕出了家門,結婚時家裏人還不認她,直到有了孩子,她才與娘家有了點來往。現在,如果自己被鄭海濤拋棄離婚,就無法向家裏人交待。況且,鄭海濤每月還能給她和孩子六七百元生活費。如果離婚了,不但沒有了生活保障,她和孩子也不能在婆婆家住了。所以,她鐵了心,不管鄭海濤説什麼,都堅決不離。

    隨著時間一天天地過去,趙艷芳見鄭海濤始終不能和馬玉紅離婚,就起了離開他的念頭。

    趙艷芳知道鄭海濤是一個亡命之徒,説幹啥就幹啥,對他心裏一直就很害怕。有一次,鄭海濤到趙艷芳家叫她跟他走,趙一説不走,鄭就把她娘家的窗紗給點火燒了,以此來威脅她。趙艷芳的父母都已70多歲了,父親雙目失明;她哥也有50多歲了,她自己身單力薄,所以她非常害怕鄭海濤到她娘家鬧事。

    憤怒難平:罪惡的火焰燃起

    2000年6月9日,趙艷芳和鄭海濤一起找到馬玉紅,讓鄭當著兩個人的面表態跟誰過,並且説:“如果他跟你馬玉紅,我現在就走,決不糾纏;要是他跟我,你馬玉紅也表個態,説好往後咋辦。”馬玉紅知道鄭海濤心不在她這邊,就説:“反正我不會跟他離婚。”趙艷芳説:“那好,從今往後,鄭海濤不能再回你這個家,也不能再和你見面。”馬玉紅説:“只要他每月給我600元生活費,不見面也可以!”

    趙艷芳走後,馬玉紅越想越氣,對趙艷芳恨得咬牙切齒。她覺得這個女人不僅奪走了自己的丈夫和幸福,現在還得寸進尺,實在欺人太甚。馬玉紅下決心要想個辦法整治一下趙艷芳,以解心頭之恨。

    2000年6月13日晚上,馬玉紅一連給鄭海濤打了十幾遍傳呼,準備向他要錢,而鄭卻連一個電話也沒有給她回。盛怒之下,馬玉紅找到鄭海濤和趙艷芳租房的住處,見家中沒有人,就撕破窗紗,把裏面的電視機推到了地上。她心中的憤怒仍不能平息,隨後又抱著“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活”的想法,回去找來油壺買了一壺汽油,準備對趙艷芳進行報復。

    大約11點來鐘,從外面回來的趙艷芳發現窗戶被撕,電視機被摔壞,以為家中被盜,就趕緊到小區裏把正在跟人下棋的鄭海濤叫了回來,讓他去派出所報案。鄭海濤一看,就猜到是馬玉紅幹的,沒有去報案。他們兩人把屋裏的東西收拾收拾,正準備上床睡覺,這時,突然響起了敲門聲。

    鄭海濤走到門口,剛把門拉開一條縫,馬玉紅便猛地把門撞開,擠了進去。進屋之後,她二話沒説,拿著一個白色塑膠壺,就往坐在床上的趙艷芳身上澆汽油。鄭海濤剛開始以為是硫酸,怕燒著自己,沒有敢上前阻止。後來,他聞出是汽油後,才上去抱住馬玉紅,用力奪她手中的打火機。趙艷芳掙扎著去奪馬玉紅手中的油壺。等被奪下來,汽油也已經基本上全澆在了趙的身上。這時,馬玉紅喊著:“今天我讓你死!”抓住趙的頭髮將她摁倒在床上。鄭海濤用力拉馬玉紅,馬玉紅一口咬住趙的額頭死不鬆口。鄭海濤見情況不好,又勸馬玉紅:“你想讓咱仨都死是不是?這屋裏有煤火,汽油一著,咱仨人都活不成。”馬玉紅説:“鄭海濤你快走,我死了你照顧小孩……”趙艷芳趁此機會,使勁往下一掙,從床上滾到地上。當趙站起身正準備往外跑時,馬玉紅伸手拉了一把她裙子,沒有拉住,就順勢打著手中的打火機……

    兩敗俱傷:代價沉痛苦難言

    熊熊燃起的大火,頓時便將屋子裏的一切全都吞噬了。大難臨頭,3個人不顧一切地向門外跑去。

    第一個逃出門去的趙艷芳全身的衣服都被火燒光了,她大喊了一聲“救命呀!著火啦……”就倒在樓道裏,失去了知覺。隨後跑出的鄭海濤和馬玉紅身上的衣服也不同程度地被火燒著了。在鄭海濤只顧撲打自己身上的火苗時,倒是馬玉紅跑到已昏迷的趙艷芳身邊,先把趙身上的殘火撲滅了。

    經醫院搶救,趙艷芳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全身燒傷面積達40.5%,右手拇指攣縮,面容被毀。經法醫鑒定,趙艷芳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傷殘。但她有苦難言,遲遲未向公安機關報案。

    2000年8月8日,在事出近兩個月之後,趙艷芳因無力支付醫療費,終於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次日,馬玉紅被刑事拘留。

    2001年5月23日,河南省開封市順河區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馬玉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馬玉紅有期徒刑12年,並判決馬玉紅賠償趙艷芳醫療費、傷殘生活補助費等共計88638元。

    兩個女人數年來的爭鬥,最後換來了這麼一個結果,實在可悲可嘆。此案的發生,正值我國《婚姻法》修改前後,其中有不少問題很值得關注和研究:根據今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馬玉紅在16歲時,為領取結婚證而偽造年齡,與鄭海濤所形成的婚姻應屬無效婚姻。修改前的婚姻法雖然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審判實踐中,法院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也是應該這樣認定的。如果鄭海濤真要和馬玉紅“離婚”,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則應判決解除他們非法同居的關係。這樣的話,悲劇或許也就不會發生了。

    

    《生活時報》 20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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