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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

    瀋陽市政府日前出臺一項新規定,從今年7月起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類商品和酒類商品。

    由瀋陽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市工商局、市教委、市文化局聯合出臺的這項新規定,同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危害人體安全的玩具,禁止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及色情、賭博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

    規定指出,瀋陽市各商品銷售場所要設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長春日報》 2001年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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