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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草案)》原則通過

      朱鎔基總理今天主持召開國務院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草案)》。

      會議認為,針對當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猖獗,但不少涉嫌犯罪案件未移送司法機關,不能有效地遏制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制定行政執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式性規定,統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標準和程式,並規定嚴格的責任,要求所有行政執法機關都必須執行,是非常必要的。

      會議確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草案)》經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法制日報 2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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