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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報防沙治沙法草案修改情況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伯勇在今天的常委會會議上作防沙治沙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時説,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防沙治沙工作應遵循的原則增加為七項。

    防沙治沙法草案經上次常委會會議初審後,法律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各地方、部門、有關院校和研究機構徵求意見,並就有關問題赴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進行調查研究。法律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還聯合召開了中央有關部門的座談會,徵求意見。法律委員會在此基礎上再次進行了審議,並對這部法律草案提出多項修改意見。

    李伯勇説,草案第三條規定了防沙治沙工作應遵循的五項原則。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專家提出,防沙治沙工作應當採取綜合治理的措施;防沙治沙工作必須遵循生態規律,充分發揮先進科技的作用;防沙治沙工作還應將改善生態環境與幫助農牧民脫貧致富緊密結合,這樣才能有效。

    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防沙治沙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堅持區域防治與重點防治相結合;(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三)恢復和保護植被與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相結合;(四)依靠科技進步,遵循生態規律;(五)改善生態環境與幫助農牧民脫貧致富相結合;(六)國家支援與地方自力更生相結合,政府組織與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相結合,鼓勵企業、個人承包防治;(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權益。”

    

    《人民日報》 200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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