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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表示三大原因阻礙土地執法

      在今年6月25日全國土地日前夕,國土資源部公佈了2000年全國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在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中,涉及政府及其部門違法案件數量雖比上年有所下降,但涉及的土地面積卻大幅度增加。有關部門表示,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屢禁不止主要有三大原因。

      首先,一些基層地方政府領導的土地國策意識和土地法律意識淡薄,黨政一把手沒有真正負起保護耕地的責任,有法不依,違法用地現象時有發生。有的不注意維護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盲目把土地有償轉讓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增長點和地方財政支柱;有的只看重任期政績,往往把建設項目列入政府要辦的幾件實事,要求限期完工,忽視了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有的建設項目在批准用地後,沒有充分或及時利用,造成土地資源的閒置和浪費;有的則以發展經濟為藉口,違法佔地搞房地産開發或限制性旅遊項目等。

      其次,個別地方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頂風作案。隨著國家對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各項措施的實施,存量土地資産的價值日趨顯現,一些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企事業單位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非法轉讓、出租、抵押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為了取得更大的經濟利益,非法轉讓、出租、抵押集體土地。

      此外,一些土地執法部門執法不嚴,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往往以罰代法,紀律處分普遍過輕。2000年全國處理結案的土地違法案件155315件,涉及政府、企事業單位和村組幹部違法的27064件,但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只有622人,違法與處理顯失平衡。按有關規定,凡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其責任人為幹部的,都應受到相應處分。但在實際中只有極少數的違法責任人受到處分,而且受處分的往往是鄉鎮及以下幹部,這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相符。

    

      法制日報 20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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