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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公開審理民警杜培武遭刑訊逼供錯案

    引起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機關高度重視、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杜培武錯案,于昨日下午在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內坐滿了前來旁聽的社會各界人士及新聞記者。

    本案被告人寧興華,原係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于2000年11月3日因涉嫌刑訊逼供一案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同

    年11月18日由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直屬分局執行逮捕;被告人秦伯聯,原係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于2000年11月6日因涉嫌刑訊逼供一案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同年11月18日由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執行逮捕。被告人寧興華、秦伯聯刑訊逼供一案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於今年1月22日向五華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經依法審查表明:

    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通信處民警王曉湘與昆明市路南縣原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槍殺死在一輛微型車上。為偵破此案,昆明市公安局決定成立“422”專案組,由當時的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秦伯聯、刑偵三大隊大隊長寧興華具體負責偵破工作。被害人王曉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在昆明市公安局刑偵三大隊辦公室,被告人秦伯聯、寧興華採用連續審訊(不準睡覺)、拳打腳踢、或指使、縱容辦案人員對杜培武拳打腳踢,並用手銬將杜吊挂在防盜門、窗上,然後反覆抽墊凳子或拉拴在腳上的繩子,讓其雙腳懸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銬的雙手上。杜培武難以忍受、喊叫,又被用毛巾堵嘴,還被罰跪,“背銬”用電警棍電擊,直至杜培武“承認殺人犯罪事實”,“指認作案現場”。同年7月19日被送往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關押。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杜培武不服,以“沒有殺人、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由提出上訴,1999年10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後,以故意殺人罪改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1999年11月12日杜培武被投入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隨著楊天勇等故意殺人搶劫案的偵破,確定殺害王俊波、王曉湘的兇手是楊天勇等人,説明杜培武故意殺人案是錯案。2000年7月6日,省高院宣判杜培武無罪,並釋放。杜培武被刑訊逼供後遺留的傷痕經昆明醫學院法醫技術鑒定中心鑒定為:雙手腕外傷與手銬銬壓有關;雙額葉輕度腦萎縮與外傷有關,屬於輕傷。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寧興華、秦伯聯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對杜培武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造成錯案,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二被告均已構成刑訊逼供罪。檢察機關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維護司法機關的正常司法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懲處。杜培武同時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損失7萬餘元。

    昨日的庭審共進行了4個小時。法院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展開法庭調查,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寧興華認定一些刑訊逼供的事實;被告人秦伯聯對公訴人的指控矢口否認,辯稱不構成刑訊逼供罪,稱自己沒有親自實施過和指揮他人實施過刑訊逼供,他只對該錯案負“領導責任”。

    本案因案情複雜,下午5時30分,宣判長宣佈法庭,延期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

    

    雲南日報 200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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