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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消費當謹慎

      網路帶給人們便捷、豐富的消費商品和服務的同時,網路的虛擬性、隱匿性及無國界性也對交易的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不時在報端可以看到消費者的投訴和抱怨,或是網上認購的貨物久購不至,或是認購此物送彼物,或是認購的商品有瑕疵等等。

      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保護。網上交易的實物商品、數字化商品和服務提供屬於該法所規範的商品和服務的範圍。因此,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實物商品、授權使用的數字化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同傳統交易一樣,都應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保護。

      但是由於網路交易屬於通訊交易,其與傳統的商品交易有著明顯的區別:一是網路消費者只能通過廣告獲取有關商品的資訊,而不能實地觀察、挑選和檢驗商品;二是貨款不能即時清結,在交易中只能先由消費者向經營者匯款,並説明欲購的商品,經營者收到匯款後再發貨。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專門的關於規範網路交易以及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目前只能依照使用於傳統交易方式的那些法律法規來規範,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當務之急應先注重提醒網路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一、注意識別網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獲得合法備案標誌,尤其是要識別網上經營者的真實身份。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單純從網站設計的美觀或時髦與否來判斷其可靠性,同時不要依靠網頁上經營者名稱判斷其真實性。

      二、避免與未提供足以辨識和辨認身份資料(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的網站進行交易。對此,消費者可向當地消費者團體查詢網上經營者過去的交易記錄或向電子商務自律組織查詢已獲得認證的網上經營者。

      三、就網站或網路廣告之商品價格,若與市場差距過於懸殊或明顯不合理,應先了解網站退貨與換貨原則和所支付費用總額後,再決定購買。

      四、消費者在進行網路交易時,應列出交易內容與確認號碼的訂單或將其存入電腦,並妥善保存交易相關記錄,以備不時之需。

      五、就網路的電子公告欄和新聞論壇上許多個人刊登的商品廣告,應仔細區分個人買賣或商品交易,避免在享受權利時無法受到保護。

      六、對於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資訊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的通知而支付任何費用。

      七、父母應關心並陪同孩童進行網路交易購物活動,防止兒童受騙或作出超出其能力以外之交易,並避免兒童接觸到影響身心健康發展的商品。

    

    法制日報 2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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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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