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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首次由法院強制執行消防行政決定

      無視消防安全、存在火災隱患的凱旋門歌舞廳和溜冰場,近日分別被廈門市湖裏區法院貼上封條,停止使用。這是福建省首次由法院強制執行消防行政決定。

      去年12月27日,該市公安消防部門在檢查湖裏區高殿第二工業區8—10號三幢廠房時,發現該廠房改變原設計使用功能,將生産與生活混為一體。多層廠房經過木板的簡易分隔,設置成人員密集的超市、歌舞廳、錄影廳、小學、服裝商場等,不僅消防安全措施未落實,而且在消防安全樓梯及過道層層設置鐵門和隨意搭蓋,存在嚴重的火災隱患。同年12月29日,該市湖裏區公安消防部門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01年1月5日前改正。之後,又依法報請湖裏區政府作出決定,責令該廠房內公共聚集場所停止營業和使用,並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然而,公安消防部門多次復查發現,凱旋門歌舞廳和溜冰場仍繼續營業,於是在5月4日向湖裏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制日報 2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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