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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管理辦法

      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 公安部

      第一條為了保證安全技術防範産品品質,加強安全技術防範産品行業的監督管理,防止國家、集體、個人財産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根據品質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賦予的職責,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技術防範産品,是指用於防搶劫、防盜竊、防爆炸等防止國家、集體、個人財産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並列入《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目錄》的專用産品。《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目錄》由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並公佈。

      第三條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是産品品質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安全技術防範産品品質國家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是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主管部門,在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指導下,具體負責安全技術防範産品品質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對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的管理,分別實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安全認證制度;對未能納入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安全認證制度管理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實行生産登記制度。對同一類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的管理,不重復適用上述三種制度。

      第五條實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的規定執行;實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未取得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禁止生産和銷售。

      第六條實行安全認證制度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認證制度的規定執行;實行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未獲得安全認證的禁止銷售和使用。

      第七條實行生産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未經公安機關批准生産登記的,禁止生産和銷售。

      第八條生産實行生産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的企業,應當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一)生産登記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符合法定要求的産品標準;

      (四)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産品檢驗報告或者鑒定證明。

      第九條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生産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省級公安機關復審;初審不合格的,退回申請並説明理由。

     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地市級公安機關報送的企業生産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七日內完成復審。復審合格的,做出批准登記決定,填發生産登記批准書,並將批准登記書送地市級公安機關,由地市級公安機關通知提出申請的生産企業;復審不合格的,做出不批准登記決定,並將不批准登記決定和理由書面通知地市級公安機關,由地市級公安機關通知提出申請的生産企業。

      第十條銷售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進行進貨驗證,驗明生産企業的産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證書或者安全認證證書或者生産登記批准書。

      第十一條生産、銷售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品質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證産品品質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

      第十二條安全技術防範産品品質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或者會同公安機關審查認可並考核合格,在授權的産品品質檢驗範圍內從事檢驗活動。

      第十三條安全技術防範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由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組織實施,行業監督抽查由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批准後由公安部組織實施,地方監督抽查由地方品質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或者會同地方公安機關組織實施。

      安全技術防範産品品質日常監督檢查由地方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組織實施,並避免重復檢查。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罰款:

      (一)未經公安機關批准登記,擅自生産實行生産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的;

      (二)銷售實行生産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但該産品未經公安機關批准生産登記的。

      第十五條對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生産、銷售、檢驗活動中的品質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品質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七條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對於進口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的管理,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公安部共同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目錄

      序號 産品名稱

      1 入侵探測器

      2 防盜報警控制器

      3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

      4 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設備

      5 防盜保險櫃(箱)

      6 機械防盜鎖

      7 樓宇對講(可視)系統

      8 防盜安全門

      9 防彈複合玻璃

      10報警系統視頻監控設備

    

     法制日報 20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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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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