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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壩二手設備腐敗”名譽糾紛案審結

    曾引起多方關注的戴蘭生狀告《廣州日報》社名譽權糾紛一案,昨天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廣州日報》社被判在《廣州日報》上刊登賠禮道歉啟事,並賠償原告戴蘭生經濟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各2萬元人民幣,本案受理費3610元由被告負擔。

    原告戴蘭生訴稱,去年3月2日和6月28日,《廣州日報》分別刊載了《葛洲壩十億洋設

    備竟是洋破爛》和《葛洲壩7億元買廢銅爛鐵》兩篇文章,以捏造虛假事實的手段,貶損原告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之後國內諸多媒體相繼轉載,給原告的名譽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

    法院認為,被告所刊載的兩篇文章,基本內容失實。但考慮到被告畢竟是轉載他人的文章,對原告提出的賠償數額應適當確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新聞晨報 20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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