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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重新設計陪審體制 讓審案陪審員數超過法官

    時下關於陪審員體制改革的爭議頗多。中國人民大學何家弘教授有了一套頗具操作性的新設計。核心是陪審員的選任應該隨機挑選、個案挑選,這樣陪審員在一定的時間內,比如半年只審一起案子,另外,陪審員的數量要大大超過法官,但參與審判的案件卻要減少。

    林:您新設計的陪審體制出發點是什麼?

    何:就是切實發揮陪審員應該起到的作用。這就是讓市民參與審判,實現司法民主,防止司法腐敗和專斷。另外陪審團還有一個很大的作用,就是增強整個社會對司法的信心。現在有人説,陪審員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這話雖有失偏頗,但現行陪審員體制的確問題很多。

    林:您的設想中有這麼一條:讓隨機選出的陪審員在半年裏只參與一個案件的審判,聽起來挺新鮮。您的設想中最新穎之處在哪兒?

    何:讓隨機選出的陪審員,半年裏只參與一起案件的審判。這是我設計陪審體制改革中最核心部分。這就是陪審員一定要貫徹隨機挑選、個案挑選的原則。現在是一個基層法院有若干陪審員。審判員一般都找自己比較熟悉的陪審員,這樣這個陪審員可能會幾個月連著審好幾個案子。這樣做最明顯的弊端就是容易滋生司法腐敗。據説法院裏什麼人都能走關係,況且陪審員抗拒腐敗的能力可能還不如法官呢。如果讓陪審員在一段時間裏,比如一個季度、半年或一年裏只審一個案子,就很難再走關係了。

    林:您的設計如何運作?

    何:具體操作中,可以考慮候選陪審員的數量多一些。每年先進行一次條件寬鬆的初選。選出的陪審員名單存在電腦裏,需要陪審員時,在電腦裏隨機挑選。一起案件如需6名陪審員,可選10或15名陪審員,再當庭挑選。

    林:國外也這樣選陪審員嗎?

    何:英美陪審員都是不固定的,臨時選;法國是當庭挑選,早晨請候選的陪審員來,隨機叫上來,選上誰就是誰。當然當事人雙方有否決權。

    林:為什麼陪審員的數量要多,陪審案件卻要少?

    何:只有陪審員數量大大超過法官,才能保證陪審員起作用。現在是一起案件一至兩名陪審員。法庭上,無非是法官分兩個問題給陪審員問,評議時還是法官説了算。陪審員有什麼用?因此審理一起案件的陪審員數量要增加。但是相應的,陪審員參與陪審的案件卻一定要少。只有特別重大、疑難的民事、刑事案件才考慮請陪審員來陪審,一審案件的陪審比例不應超過10%。世界各國用陪審團審判的案件都很少:美國不足10%;英國刑事案件大概也就是5%———6%;大陸法係國家就更少了。

    林:陪審員一般不懂法律,參與審理重大疑難案件行嗎?

    何:這涉及陪審員陪審的基本思想。陪審員參與審判,需要的不是陪審員的法律知識,而是他們社會生活的常識。而實際上,讓陪審員了解一起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識不難。因為案件往往都是在事實部分複雜。不過,當涉及證據的採用等程式問題時,還是應由法官負責。

    林:國外的陪審員有哪幾種模式?

    何:世界上主要有英美和大陸法係模式。英美是陪審團制,陪審團負責案件的事實,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大陸法係職能不分,事實和適用一起評議。大陸法係又有三種模式:一是德國模式,跟我國差不多;二是法國模式,實際上是學英美,有3名法官,9名陪審員,職能還是不分;再就是西班牙式,它從1996年開始就完全採用英美的陪審團。從理念上説,陪審團制比較好。但一步到位不太容易,所以我傾向於借用法國模式,借鑒一些英美的做法。

    

    《北京青年報》 200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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