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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價將執行“透明法案”

    房價由哪幾部分構成?建安成本、稅費、開發商的利潤等各項費用在房價裏佔多大成分……這些購房人想知道卻無從知道的問題即將“水落石出”。近日,市政府出臺了《北京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明明白白地規定了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的構成部分。從6月1日起,本辦法開始實施後,購房人根據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關數據,自己就可以把房價算出個大概。

    按新出臺的文件規定,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由以下五部分構成:一是住宅開發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地費、房屋拆遷補償補助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附屬工程費和間接費用;二是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三是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四是依法應當繳納的其他行政性事業性收費;五是利潤。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將制定並公佈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的具體項目。

    新文件還規定,以下六部分費用不得計入商品住宅成本:一是各種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與開發經營無關的費用;二是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三是土地閒置費;四是開發經營者自留的房屋建設費用;五是營業性用房和設施的建設費用;四是由市或者區、縣財政撥款建設的非營業性公共建築、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此外,小區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其建設開發費用已經計入商品住宅成本後又出售、出租的,應當相應衝減商品住宅成本。

    哪些商品房將執行這個新文件?除本市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確定外,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都須實行這個新辦法。住宅開發經營者應嚴格按這個辦法確定商品住宅的銷售價格。

    此外,本市的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將定期公佈向建設項目收費的項目目錄,只有經公佈的收費項目才可以計入商品住宅的銷售價格構成。

    據了解,目前,本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正在加緊制定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的具體項目。6月1 日後,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的具體項目、收費標準即將公佈。屆時,購房人根據這些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就能清清楚楚地自己算出房價、開發商的利潤。

    

    北京青年報 20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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