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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一樁名譽侵權案 相聲演員姜昆聊城成被告

       今天下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樁名譽侵權案,原告周忠民將著名相聲演員姜昆告上法庭。但今天姜昆未到庭應訴。

    周忠民原是瀋陽軍區某部一名排長。1976年初,他服役期滿後來到當時的遼寧省玉田皋公社當了一名農民。在那裏,周與當時全國的“知青”典型,玉田皋大隊黨支部書記柴春澤做了搭檔,周任支部副書記。

    1982年,天津出版的《通俗小説報》第9期上發表了作者申平撰寫的《柴春澤其人其事》一文,文中涉及周忠民的言行有憑空杜撰、嚴重失實的內容,給周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對此,申平、《通俗小説報》編輯部、柴春澤均通過不同方式向周致歉。

    但是,1996年9月,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了《中國知青回憶錄》一書,姜昆為第一主編。該書在原作者申平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收編了《柴春澤其人其事》一文。原告認為被告將這一嚴重侵權的文章違法編輯出版,是對自己名譽的極大侵害,要求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

    據悉,今天開庭前,原告與另一被告吉林人民出版社已達成和解協議。因姜昆未到庭,法庭在進行完對原告方的法庭調查後,宣佈休庭。

    

    生活日報 200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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