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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最大船舶碰撞賠償案在漢審結
中韓雙方“各打五十板”

    長江幹線最大一起船舶碰撞賠償案,近日由武漢海事法院審結。法院判決當事的中韓雙方貨輪均有賠償責任。

    中國“長宇”號輪和南韓“米揚”號輪于1999年7月18日分別停泊在張家港港口,“長宇”突然走錨,順流而下與“米揚”相碰撞,“長宇”沉沒,其滿載的18472噸煤炭化為烏有,損失5000余萬元,韓方“米揚”船首受損。

    中方中海公司遂將韓方星湖海運株式會社告上武漢海事法院。武漢海事法院審理認為,“長宇”輪在錨泊過程中,對洪水、潮水、錨泊安全的影響估計不足,在船走錨後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碰撞,應承擔主要責任。“米揚”輪在發現“長宇”輪走錨後,沒有採取措施防止碰撞事故的發生,應承擔一定責任。

    法院判決:韓方星湖海運株式會社應賠償中方中海公司419萬餘元,賠償第三者煤炭損失38萬餘元;中海公司賠償第三者煤炭損失288萬餘元。

    

    人民日報 200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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