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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義勇英雄反成被告

    因與劫車歹徒殊死搏鬥而揚名全國的湖北省襄樊市計程車司機呂建生,27日無奈地説:我稀裏糊塗地當上被告。

    1997年11月11日夜,呂建生在其妻陪伴下載客至襄陽縣張集途中,車上3人突然出手劫車。生死瞬間,呂建生駕車以120邁的速度撞樹,結果3歹徒當場身亡,而夫婦2人只受輕傷。

    此事經本報等多家媒體報道後,呂建生被授予“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全國十佳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等榮譽。廣東一家有影響的雜誌評呂為“全國十大好漢”。1998年8月,神龍公司將其生産的第5萬輛富康轎車送到呂建生手中,同時聘呂為公司名譽職工。

    就是這輛車使呂建生吃了官司。據武漢當地《楚天都市報》報道,呂建生領回新車後,將新車挂原車牌繼續營運,每月向原簽約公司———襄樊志達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交費用1000余元。今年3月17日,該公司將呂建生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解除公司與呂的承包合同,並判令呂返還車輛、支付欠車款17萬元等費用。

    原告訴稱,1996年12月15日誌達公司與呂簽訂合同,呂承包該公司鄂F-T1339齣租車5年。按照合同規定,呂除交定金5萬元外,每月還須交承包費4000元。合同期滿交清29萬元後,車輛産權歸呂所有。如呂逾期30日不交清款,志達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追回損失,不退還已交費用。被告呂建生正是違反此合約,所以原告志達公司遂提出以上訴求。

    而被告則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返還舊車不可能,因該車已基本毀損,且經原告同意送神龍公司作展品;新車是神龍公司對呂見義勇為行為的鼓勵和肯定,且車發票上用的是呂的姓名,該車産權應屬呂,與原告無關;由於呂遇到的是不可抗拒的因素致原車損壞,因此原有合同應自出事之日起取消,故不存在支付17萬元欠車款的問題;原車撞壞後,原告已從保險公司取得了賠款,被告此後根本未使用原告的車營運,與原告的關係只是挂靠管理。

    樊城區人民法院決定擇期再次開庭。 (龔達發)

    

    人民網 200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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