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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特大爆炸案元兇靳如超今日伏法

    今天(29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石家莊特大爆炸案做出二審判決,依法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一審判決;改判被告人胡曉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準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死刑,並於宣判後立即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此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4月17日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4月18日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查明,石家莊市刑滿釋放人員靳如超因家庭瑣事對其鄰居及繼母、前妻、姐姐等人懷恨在心,遂産生用爆炸手段報復的念頭。今年3月12日至14日,靳如超先後3次到從事非法製造炸藥的河北省鹿泉市農民王玉順、郝鳳琴處購買炸藥共600公斤,並進行了爆炸實驗。3月15日上午,靳如超將所購炸藥運至石家莊市郊外藏匿。3月15日晚至16日淩晨,靳如超用早在去年從鹿泉市石井採石一廠工人胡曉洪處購買的50枚雷管和20余根導火索製成引爆裝置,然後將575公斤炸藥連同引爆裝置,分別運送並放置到與其有矛盾的鄰居和家族成員所居住的宿舍樓3處,及其姐姐售出的宿舍樓一處,之後將炸藥依次引爆,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傷。此外,靳如超還於今年3月9日在雲南省馬關縣持柴刀將一名曾與其同居的女青年韋志花殺死。一審還查明,被告人王玉順、郝鳳琴自去年3月以來非法製造並向他人售出硝銨炸藥共2.3萬多公斤。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靳如超以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王玉順、郝鳳琴均以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胡曉洪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後,上述4被告每人平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人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一審判決對其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故依法維持原判;但考慮到上訴人胡曉洪犯罪的具體情節,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一審判決對其量刑不當,故依法予以改判。

    

    新華社 200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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