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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惡的靈魂--石家莊爆炸案主犯靳如超日記之三

    在靳如超的日記裏,可看到他對社會、對人生的大段論述,雖然絕大多數是無知的、錯誤的甚至是可笑的,然而他卻把它們奉若神明。在社會和家庭的誤導下,他進入誤區的種種錯誤思想觀念,長期得不到糾正和批評。

    按理説,靳如超進過監獄,離過婚,應該重視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可他卻這樣寫道:“不要總是考慮有什麼事(能)力(利)用法律保護來做事。現在社會無認(任)何人講法律道理,説弄你就直接弄你了。你講法律道理沒用,直接把你壓起來,反抗也沒用。社會上人都是壓制人。有權的人,有門子的人什麼事都幹(敢)做。你只好忍受屈從,設法搞掉他們就行了。”

    靳如超還進一步論述道:“社會有經驗的人愛弄無經驗的人是天天有的事,人人見就弄,也不分是男人、女人、男人、女人也一樣,都是同樣的弄人騙人,也不管是有經驗的華容貴富的,有錢的,有地位的,人人都互相弄爭(整),進監獄,世上人現在都不願意讓人活在世上享受。那你來説又是做(坐)過監獄的人,又聾,人人爭(整)弄你更加強烈,派出所人也不管你有事無事他們也不願意讓你在社會,見到你就想把你弄進監獄。別説你有一點小毛病了,他們知道了就弄你,望你一定警提(惕)這個注意,希望你要強大的精神力注意。”

    靳如超對社會有自己的一套看法:“社會因素也不同,有的人好看美麗,但也報復社會,而他地位底,否著(或者)企業低,否著(或者)經濟低。否著(或者)媳婦低,否著(或者)受了刺激。都會找出這種壞的心理來報復人民美好生活地位、經濟、企業、媳婦等等的人們。人民、個人、朋友、家庭、自己現在雖(隨)著壞人的變化增多,事物增多,變化心理增多;不分好美醜人都有這種頭腦了。婦人也是為了自己免避(避免)套圈(圈套)和上當受騙被害等等。現在社會改革開放變化很大,人人都有這種頭腦;要是沒有這種頭腦,人人做事都是驚心、怕事、當心。否著(或者)被害、誘惑、陷井(阱),誣告、陷害判刑等等手段。在你周圍人們面前為你説好話當心也是騙你的。”

    在靳如超的眼裏,世上沒什麼好人,而多是爾虞我詐、爭權奪利的關係。他認為,人的自私是本性,因而用不著相互同情、幫助和尊重:“可憐、受氣、窮、醜的人,你不要相互、他是個無本事的人,你不要解除他的苦難敵(災)害。他也不會可憐你的。世上人都不向可憐的相互解除疼(痛)苦。人人都為自己的幸福,對任何人都不要尊重,包括自己的父母兒妻,都不尊重。尊重別人是對自己是個大敵災害,也不要解除受苦的人。”他還用重筆在日記本的封面這樣寫道:“有權勢者生,無權勢者死。勝者為王,敗者冤死。有錢者生,無錢者冤死。”

      靳如超還認為,這是個逞強淩弱的社會,因此不能“受氣”,而是要“打”才行:“你可知道你在監獄裏你越疼苦別人越弄你。請你一定不要在周圍某一個人讓你受氣,如某一個人讓你受氣你就沒完,打不過也要與他打個沒完,這樣周圍的人讓也不最讓你受氣了。他們就知道讓你受氣,你鬧個沒完他們都怕你。”

    做個好人還是做個壞人?這是許多人一目了然的事情,可靳如超卻有自己的一套歪理:“人的一生學點壞,幹點壞事。是好事,這樣給你周圍人們出點壞幹點壞事,使你周圍的人與人互相爭(整)弄、打鬧。他們就毀了他們自己,而就使你安然無羔(恙),也有了地位,而又能獲的(得)一切。”“人一生只能學壞,出壞,學騙。這才叫有地位的人。學好永遠吃苦吃後果。學壞對自己都有好處。而又能學出經驗,和高明騙術手段,往往獲勝法律就是這樣倒弄的。”因此,自己也要採用欺騙的手段,來對付社會。

    至於中國與外國的類同與區別,靳如超也有自己的“獨特見解”:“現在社會變化與國外完全相同,你受到什麼壓制,什麼人弄你受到什麼害,你找認何機關都解決不了,只能用槍來解決殺掉他才行,現在社會上的人只能人與人殺,才消除一切災害和受氣、受仇、受辱侮、受逼、受制、受壓、受弄、受打、受罵、受可恥、受刺激、受傷害,世界上男人都不如女人權力大,世界上不分什麼官員都不如有錢人權力大,但女人都可以毀掉所有的權力地位有錢人和殺手。”有人説,由於失業群體擴大,引發了不安定的因素;還有人説,貧富差距拉開,增加了犯罪誘因,都不無道理。貪圖享樂,是靳如超的又一骯髒靈魂。他在日記中,曾多次描繪自己理想的所謂幸福生活,如“找個有錢的女人”,“到開放早的南方去生活”等。為此,設法賺到大把的錢,這是他時刻盼望的事情。但怎樣賺錢?卻有他個人的小算盤:“回去後設法找到另(零)件活幹辦個工廠。回到社會後為自己能得財富的生活……如何辦的工廠和想法都不要告知認何人,也不要知知你的另婚妻和她的父母;只能讓她做你的妻子,不能讓她知道你的工廠一些事。免避(避免)她們熟習工廠經驗的路子,她們自己搞工廠,吃掉你和與你分離。”

    懷有欺騙、僥倖等心理的靳如超,還設想“當男保姆”、“主動與女人搭訕”等手段,來“討好和獻媚那些有錢的女人”;或者靠盜竊來發大財,特別是想靠“大偷”一次而致富,而自己卻不被抓住。他寫道:“偷就一次偷富不要小偷小摸的偷,100次總有一次被抓住,現在10次總有一次被抓住。光小偷小摸就相(像)個賊一樣的姿態。就會被周圍人們懷疑你是個小偷,所以只能一次偷富千萬元,這樣你只偷了一次,也沒有留下周圍人懷疑,而你也不再偷了……沒有100%的把握偷成,搶成看到的千萬元的希望就別偷,這兒冒險偷了被抓獲。還是等於偷了個零,而又被受怨罰判刑的。”

    很顯然,上述種種模糊甚至錯誤的認識,理應及時加以澄清和糾正。很可惜,在日記上既沒有看到兩種思想進行交鋒的記載,也沒有談到什麼人對他進行過任何思想幫助。可見,靳如超存在的種種進入誤區的思想觀念,是在整個社會和家庭的歷史長河中逐漸形成的,而且長期得不到糾正和批評。正是社會和家庭的雙重打擊和錯誤教育,使他走上了人生歧路。(完)

    

    新華社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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