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饞狗與人爭食吃 引發兩萬索賠案

    近日,北京市宣武區法院就一起狗與人爭食排骨而引發的賠償案作出了判決,狗的主人馬女士因此被判賠償受傷者兩萬餘元。

    去年9月7日晚7時許,在377路公共汽車站旁經營冷飲的高女士正津津有味地吃著排骨,忽覺身邊有“哼哧哼哧”的聲音,抬頭一看,只見一毛茸茸的東西伸著鼻子在聞她碗裏的骨頭,高女士一躲,狗沒吃著骨頭,卻咬了高女士的右手。

    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壞了原本就有精神病的高女士。

    再説狗的主人———馬女士,此刻正在與朋友聊得興起,全然沒有意識到狗早已掙脫了狗鏈。

    事後,馬女士按派出所要求帶高女士去衛生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針劑,又應高女士要求送她到安定醫院檢查,經醫院檢查,未發現高女士精神有異常。馬女士不同意再對高女士進行任何賠償。高女士遂將馬起訴到宣武區法院,向馬提出了高達2萬餘元的賠償要求。馬女士則表示事發後自己已盡到一切義務,不同意再對高進行任何賠償。

    經法院審查,馬女士的狗已在公安局辦理了養犬手續。

    對此,宣武法院認為,由於馬女士疏忽,致使其飼養的狗脫落狗鏈,將高女士咬傷,作為狗的飼養和管理人,馬女士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馬女士雖在事發後為高女士注射了狂犬疫苗針劑,但鋻於狂犬疫苗亦無法徹底杜絕狂犬病的發生,且此病潛伏期較長,今後是否會感染、何時發作均處於不確定狀態,馬女士已承擔的義務顯然不足以消除高女士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故馬女士仍應對此繼續承擔賠償責任。(蕭蕭吳利)

    

    法制日報200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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