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患兒醫院失蹤 家長索賠28萬

    一個出生兩個月的男嬰因患肺炎住進了醫院,因照看他的保姆吃了一女子給的桔子後犯困睡覺,等她醒來後男嬰已神秘失蹤。“這完全是醫院監管不力,使得活潑可愛的兒子轉眼就沒了。”男嬰的父母憤怒之下將醫院告上法庭並索賠補償金及精神賠償費等28萬餘元。在昨日的庭審上,醫院方辯稱,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醫院有監護責任,醫院對此沒有任何侵害行為。

    據男嬰鄭直的父親稱,去年11月14日出生的兒子因患肺炎於今年初住進了深圳市紅會醫院兒科住院部。今年1月16日上午,因醫生説孩子病情較重,為不感染別的孩子,兒子單獨搬進了一間病房。當日中午一個30多歲的婦女進了鄭直的病房,説她姐姐的孩子也生病了,她來先收拾一下。“我因為要出去買奶粉,就讓保姆照看孩子。當我于晚上7時50分買完奶粉回到病房,發現只有保姆一人躺在床上睡著了,而兒子已不知去向。”鄭先生告訴記者,據保姆事後回憶,當日那個女人一直在病房出入,並且非常熱情地與保姆聊天。小保姆後來吃了那女人給的一個桔子,不久就感覺很困,只想倒頭睡覺,等鄭先生回來後搖醒保姆時,她才發現孩子不在了。

    “這完全是醫院監管不力、保衛工作疏忽才使得活潑可愛的兒子轉眼就沒了。”鄭先生説,按照醫療服務合同,維護住院病人的安全是醫院的基本義務。憤怒之下,鄭先生將紅會醫院告上法庭,向醫院索賠補償金、誤工損失及精神賠償金等共28萬餘元。福田人民法院于昨日上午開庭審理此案。

    在昨日的庭審上,紅會醫院辯稱,目前我國還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醫院有監護責任,而且男嬰在住院治病期間,其父母雇請了保姆看護他,這是鄭父自行將監護人義務轉移,在保姆始終在場的情況下男嬰卻神秘失蹤,其責任只能由負有法定監護義務的人承擔。而且事發後,醫院立即成立調查處理領導小組,並到鄭先生家進行慰問,對鄭家提出的複印病歷、開證明等事有求必應,“醫院在整個事態中未有侵害行為,更不會加害男嬰致使其失蹤。”

    據了解,福田人民法院將擇期對該案作出判決。(陳文定)

    

    南方都市報 2001年4月25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