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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強迫幼女賣淫案一審判決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特大賣淫案件的一審判決結果。被檢察機關稱為北京首例、全國罕見的組織強迫多名女青年和未成年女孩賣淫案的被告人苗長順,因組織賣淫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産;其妻耿秀珍因同樣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今年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於本案涉及個人隱私,且被告人中有未成年人,所以法庭採取的是不公開審理的方式。法院認定:作為石景山區金寶酒家經理的苗長順,與其妻耿秀珍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間,指使該酒店工作人員王雲彬、勾文春、鄭某、嚴某等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毆打、脅迫、監視、押送等手段,先後組織、強迫包括一名13歲幼女、一名14歲少女在內的數名女青少年,在一些賓館、宿舍及酒家出租房內等處向他人賣淫,有的被強迫賣淫多次。其間,苗為強迫胡某賣淫,還將其強姦。 被其指使的其他人員則因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八年,並處罰金3000元至16000元不等。

    

     《北京晨報》 200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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