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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挪用公款最大案告破

    賀冬玉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就這麼成了全國範圍之內的“知名人物”。新華社在2001年4月5日播發的一條新聞中如此介紹賀:涉嫌挪用公款8050萬,潛逃近4年,曾任福州市商業銀行(原福州城市合作銀行)馬尾支行行長,目前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

    此稿一齣,各地輿論譁然,《檢察日報》驚呼賀為“金融大鱷”。為何一個小小的支行行長能挪用如此大額公款,甚而潛逃4年之久?18日記者採訪了馬尾區檢察院有關辦案人員。遲了近4年的舉報

    “這是一份遲了近4年的舉報,時間差給辦案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目前,案情已基本明瞭。”有關辦案人員告訴記者,2000年底,馬尾區檢察院接群眾舉報,福州市商業銀行(原福州城市合作銀行)馬尾支行原行長賀冬玉大肆挪用公款為個人炒股盈利,且已潛逃近4年。 “立即展開調查”,楊依林檢察長一聲令下,反貪局立即開始行動。

    初步排查的結果很快出來了,賀冬玉于1997年9月畏罪潛逃,出逃前曾三次共挪用公款8050萬元用於炒股,盈利的1000多萬尚不知去向。尤其令人奇怪地是,案發已有4年,福州市商業銀行卻遲遲不報案。

    2001年1月3日,馬尾區檢察院正式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賀冬玉立案偵查。8050萬元的遊戲

    賬,先從福州市商業銀行總行開始。漏洞顯而易見,1997年6月17日和25日,當時的福州城市合作銀行馬尾支行分兩次向總行拆借資金4000萬和3000萬,而事後馬尾支行卻無任何有關這兩筆資金的記錄。

    順藤摸瓜的結果讓辦案人員大吃一驚,其中4000萬元直接經過福州城市合作銀行烏山部進入股市,以蔡某(賀冬玉兒子)等人名義申購新股,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這是一種知法犯法的行為,因為身為高級經濟師的賀冬玉不可能不知道,銀行間拆借資金不得挪做他用和各金融機構不得用公款炒股這兩條禁令,但申購新股中産生的巨大利潤讓賀冬玉不能不為之鋌而走險,可我們有關部門卻也失之於察。”

    跟以上4000萬相比,查明另外的3000萬則費了一番週折。根據賬目顯示,3000萬元從總行拆借出來之後,進入了馬尾支行設于總行的賬戶之中,但不久立即以貸出方式,直接貸給某貿易公司,該貿易公司又以貸款方式支付給另一家公司,如此反覆幾次,但最後也進入股市。2001年1月12日,“冠雄貿易公司”總經理黃見輝已涉嫌共犯被刑拘。

    除此之外,檢察機關還查明,賀冬玉曾用特種轉賬傳票從馬尾區社保公司設在馬尾支行的賬戶轉机出1050萬元用於炒股。

    至此,案情已基本明瞭。1997年6月,我省發行“福建青紙”、“福建雙菱”、“福建武夷”三支股票,賀冬玉認為可利用此次申購新股獲利,遂三次共挪用公款8050萬元,于當年6月27日和28日匯到福州市城市合作銀行三個支行股票申購點的申購賬戶上,以黃見輝,王國榮等20多人的名義申購以上三支股票,為己盈利。潛逃生涯地終結

    在案件調查逐步深入的同時,馬尾區檢察院也加大了對賀冬玉的追捕力度。經調查,反貪局了解到,賀冬玉在逃期間仍與人合夥做生意,在浙江經營房地産,還在河南開了家娛樂場所,經常通過福州的一名工頭與家人聯繫。其中一條訊息更是讓幹警們眼睛一亮:由於生意上的關係,賀冬玉將於近期回福州與人算賬。接下來的消息更是令人振奮:賀冬玉將於1月10月左右在福州出現,其在福州鼓樓區安泰橋附近有一住所。

    天羅地網就此佈下。

    1月12日淩晨,剛潛逃回福州的賀冬玉在安泰橋附近的住所中,被侯個正著。馬尾區反貪局幹警當場從其住所中搜出一張100多萬的存摺。案子遠未結束

    按照馬尾區反貪局有關辦案人員的説法,這個案子遠未結束,“抓住賀冬玉僅僅是個開始。”

    有關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此案有兩大疑點:其一,按有關規定,總行必須對其下屬支行拆借資金進行跟蹤,但總行沒有作到這一點,甚至於其中有4000萬直接進入股市;其二,賀冬玉事發逃走至檢察機關接群眾報案,已有近4年時間,在這1000多天中,總行也未報案。

    此外,挪用的8050萬元已如數追回,而對8050萬元被挪用炒股後所盈利部分,檢察院的調查也趨於明朗,發現共盈利1000多萬,其中大部分均已追回。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人民日報 200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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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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