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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網路侵權案提出訴訟

    福建省作家協會會員陳希我發表于網站上的小説《去偷,去搶》,被時代文藝出版社“偷偷”出版,編入《網路原創邊緣性小説精選》叢書。陳希我得知後,感覺“被偷,被搶”,于13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向時代文藝出版社索賠一元錢。

    作家陳希我也將福建文藝書店列為第二被告。他的訴訟請求是:確認時代文藝出版社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該出版社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支付稿酬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元,福建文藝書店承擔連帶責任。

    陳希我説,小説《去偷,去搶》2000年7月發表于全球首份網路中文純文學雜誌《橄欖樹》上,曾在本人授權的情況下以《如何淩志,如何賓士》之標題在《博庫》網站刊出。2001年初陳希我逛福建文藝書店時,偶然發現了由時代文藝出版社出版的《網路原創邊緣性小説精選》叢書(2000年12月發行),其中一本題為《去偷,去搶》,署“陳希我等著”。陳希我説,既然傳統媒體上的作品有權益,那麼網路上的作品也應有它們的權益,要借這場官司喚醒更多人的著作權意識。

    福建省版權局版權處原處長鄭守衍接受採訪時説,紙上媒體下載了網上作品而發生侵權糾紛的,這在福建省屬首例。我國《著作權法》還沒有對網路作品著作權保護的明文規定,但根據該法的精神,出版社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文學作品出版構成侵權,作者有權向侵權者索賠。

    

     人民日報 20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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