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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揭開黑幕--全國罕見公務員招考醜聞曝光

    今年3月,正當全國行政執法部門機構改革順利開展、公務員制度穩步推進之際,本報湖北記者站收到一封檢舉湖北省潛江市工商局在招考公務員過程中存在嚴重舞弊行為的舉報信。

    3月底4月初,本報記者經過一個星期的明察暗訪,潛江市工商局在去年招考公務員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集體造假舞弊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一考”為何變“兩考”

    2000年初,根據國家人事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做好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所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人事廳和湖北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公務員過渡工作完成後,對有行政編制空缺的地方採取考試考核的辦法,在“以工代幹”人員和富餘人員中擇優錄用公務員。

    3月12日,潛江市“以工代幹”人員錄用公務員考試如期進行。按照原定安排,成績將在20天后公佈。然而,考生們一等再等,一直延遲到半年過後的9月17日,考試才有了“結果”。但此“結果”並不是考試成績單,而是市工商局的一個通知:第一次考試現已作廢,每個參考人員須重新填表,參加第二次考試,並要求在報名錶備註欄中填寫“我自願參加第二次考試”。

    為什麼第一次考試成績尚未公佈,又要進行第二次考試呢?潛江市工商系統一時議論紛紛。

    潛江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説:“因為第一次考試試題出現了泄密。”

    據知情人士透露,試題泄密是因為個別考生出高價提前買到了試題,一些考生得知內幕後,向省裏有關部門舉報。之所以要求在第二次考試時填寫“我自願參加第二次考試”或相同意思的字樣,是因為怕第二次考試時又有人告狀。

    湖北省人事廳和工商局對考生的舉報十分重視,自去年5月起,兩個部門先後5次聯合組織人員赴潛江市調查。調查結論認為:在某些考場的試卷答案出現雷同的比率達到10%以上,根據規定應取消潛江考區第一次考試的成績。

    第二次考試的時間被安排在當年9月23日。就這樣,原本只有一次的考試變成了兩次。但時至今日,有關部門為什麼沒有就第一次考試出現答案雷同的問題作出對相關責任人的調查結果呢?據省工商部門介紹,從監考的情況來看,基本可以排除考試現場抄襲的情況。

    為確保第二次考試不再出岔,省人事廳和省工商局專門增派20多名工作人員前往潛江考區擔負監考任務。但在嚴格監管下進行的第二次考試順利結束後,潛江市工商局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工作並沒有讓大家看到一個滿意的結果。

    體檢不合格,“復查”卻過關

    按照計劃,潛江市工商局本次考試將錄取180名公務員,合格分數線為35分。第二次考試成績公佈後,共有187人過了線。過線考生接下來的程式就是考核和體檢。

    據工商部門人士介紹,湖北省工商系統此次招考,為保證體檢結果的公正性,對各考點提出了嚴格要求,一是必須在指定的地市級中心醫院進行體檢;二是體檢表採取編號方式,沒有姓名,各考生的編號只限于政工科及分管的局領導知道。考生舞弊的可能性很小。

    檢察機關在介入此案的調查後發現,負責此次體檢工作的潛江市中心醫院曾調換過10張體檢化驗單。為什麼要調換化驗單呢?因為有人接受調查時稱:“體檢結果出來後,被體檢涮下來的幾個人中有的是潛江市工商局領導的親戚……”

    結果,在第一次體檢中不合格的10個人,自行到醫院“復查”後竟全部“過關”。甚至個別因患小兒麻痹症而左腿有殘疾、走路不便,明顯不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要求的人,也都順利“過關”。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的文化程度。”但記者在查看潛江市工商局本次參考人員的檔案時發現,能夠證明一些參考人員高中學歷的僅僅是他們高中時代的一個學生證。有些學生證儘管蓋的是當時稱為某某公社中學的公章,但填寫的字跡過新,與學生證的破舊反差鮮明,還有的學生證上有明顯塗改過的痕跡。

    目前,檢察機關已經查出10余人有持假文憑嫌疑。如有的人檔案上填報的高校是“湖北廣播電視大學”,是1996年以統招自費生的身份就讀該校法律專業的大專,但事實上,湖北廣播電視大學1996級的學生中根本沒有此人,而且畢業證號也不對。

    怎一句“徇情”了得

    據了解,湖北省工商系統共有3.7萬餘人,通過機構改革將裁員到兩萬人。湖北省工商系統的機構改革不僅在省行政執法部門中率先推行,而且在全國工商系統行業內也是較早順利完成的。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明文規定:“招考公務員應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潛江市工商局在本次招考前還專門發文強調要堅持這一原則,要體現招收錄用考試的公平。但從記者調查的情況看,這次招考在考試、考核、體檢等一系列環節上都發生了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在當地已引起強烈反響。

    今年2月底,潛江市檢察院對潛江市工商局招錄公務員過程中的徇私舞弊行為已正式立案調查。負責此案的檢察人員認為工商部門有關責任人至少存在著“徇情”問題。

    但僅僅只是“徇情”嗎?

    檢察人員介紹説,按照規定,考生體檢復查,必須由招考部門派專人帶到指定體檢地點,但潛江市工商局只是私下裏通知部分人自行到醫院復查,沒有派專人帶領,顯然存在著故意放縱的行為。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也承認,同意這些人自己去復查,是局黨委開會集體研究決定的。

    據悉,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檢察機關遇到了重重阻力。一些有識之士指出:“此案絕不僅僅是什麼監考機制之類的問題,而是有關部門管理層故意縱容甚至主動鼓勵的結果,是官場腐敗到一定程度的衍生物。”

    記者還了解到,就在檢察機關調查取證期間即今年2月18日,潛江市工商局依然組織了上報“公務員”的執法資格考試,而且讓已被確定持假文憑或體檢造假的人員進入考場。隨後在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立案調查的同時,這些被違規錄用的考生於3月2日還填寫了幹部履歷表。

    檢察人員認為,招錄公務員徇私舞弊罪作為一種新罪名,剛剛補充進入新《刑法》,像潛江市工商局這樣大面積的集體造假舞弊行為還不多見。

    目前,檢察機關仍在對此案作進一步調查。

    

    中國青年報 20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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