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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公司濫發短資訊案開庭

    備受媒體關注的手機用戶狀告移動公司濫發短資訊案,4月2日上午在福建龍岩市新羅區法院開庭。曾獲得“全國十佳維權衛士”稱號的丘建東,為原告提供了無償法律援助。

    該案案值雖僅1元,但雙方當事人在庭審中圍繞著移動公司在午休時間及深夜向用戶發短資訊是否合法、移動公司在發短資訊時是否盡了告知義務、消費者對短資訊服務功能及內容是否有選擇權、移動公司是否有權發送與用戶無關內容的短資訊、其他部門委託移動公司發送短資訊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

    被告認為其發送短資訊完全是一種為用戶謀利益的行為,且該功能為手機基本功能,用戶無權選擇,因此不存在侵權事實。雖然其中有些內容及發送時段給原告造成了損害,但這種損害構不上法律保護的程度。原告則認為消費者的選擇權與是否基本功能無關,除雙方協議約定外的其他服務功能,用戶均有權選擇。在6次短資訊發送時不讓原告行使選擇權顯屬侵權。同時,被告在發送資訊時間上、內容上存在不當行為,客觀上給原告帶來損害。而且,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並不需要達到一定強度,只要有侵權損害即可要求其停止。

    整個庭審時間持續了3個多小時,法院將擇期宣判。

    

    《中國青年報》 2001年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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