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山東棲霞57村官集體辭職” 民選村官有職無權?

    山東省棲霞市“57名村官集體辭職”事件一經披露在全國引發了轟動。本報特派記者深入當地十幾個村莊,走訪了幾十位當事人,發現無論是“57名”,還是“集體辭職”,與事實均有較大出入。那麼,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

    北路溝村:1我支配不了10塊錢

    走過20公里的崎嶇山路,將近黃昏時分,我們來到了北路溝村。村民的住房星星點點地臥在大山腳下的每一個角落。在整個村子中,我沒有看見一棟樓房。聯名陳情的牽頭人王振科就是這個村的村委會主任。

    個頭不高,略顯蒼老的王振科扛著農具氣喘吁吁地跑到我們面前,除了一臉憨厚的笑容之外,他沒能説出更多的客套話。在客廳的昏暗燈光裏老王對我們講述了他陳情前後的一些事情。

    1999年5月,老王被村民選為村委會主任,而這次選舉是我國村民代表大會制度頒布以來北路溝村的第一次。

    老王對我説:“在當選至今的近兩年時間裏,村委會的公章一直由村黨支部掌握著,村裏的財務支出我也無權過問,這就更無從談及村裏的財務公開了。而且村裏的各項事務村黨委書記也從不和我商議,大小事情都由村支書一人決定。現在我在村裏連十塊錢的支配權都沒有。再比如果園承包的事情,這在我們這個靠蘋果為主要收入的村子來説是關係到老百姓的大事,竟然也是村支書一人説了算。還有村委會辦計劃生育學習班的桌椅村支部也不予解決。因為沒有桌椅我多次受到上級部門的批評,無奈之下我只好掏出自己的積蓄先行買上,可是這筆資金至今也沒有得到報銷,村支部的意見是沒有資金。而村支書則自己專門租了一輛夏利轎車以備他出門所用,至於費用則自然由村裏支出。而這些報銷的事情也從未得到我的同意。而這輛車的車主正是村支書的胞弟。”

    老王從當選之後,曾多次向上級主管部門——西城鎮黨委、政府反映情況希望得到應有的權利,可是時至今日也沒有得到有關領導的答覆。而更加令老王意想不到的是,2000年12月西城鎮黨委一紙文件宣佈老王停職半年。雖然現在老王恢復了職務,但村委會的權利問題卻一點也沒有得到解決。

    老王還説:“像我這樣有職無權的村主任在棲霞市不只一個。”在去年5月的一次全市村主任學習期間,來自4個鎮的57名村主任不約而同地走到了一起,進行了聯名陳情。這就是所謂“村官集體辭職”風波的緣起。

    2.村民對此很痛心

    44歲的路香海是北路溝村一位普通的村民,當被問及對於村主任辭職的看法時,路香海對我們説:“我很支援王主任的做法。”並稱他們家會全力支援主任陳情,直到他獲得應有的權利為止。

    路香海還説,王主任雖然“有職無權”,但他仍為村裏辦了很多實事,“村裏的電路需要改造,王主任多次向村支書提出申請,都沒有得到同意,沒有辦法王主任就從自家的錢中拿出近萬元替村民把電路改造一新,可王主任的錢卻遲遲沒有得到村裏的報銷。”

    我們又走訪了另外一些村民,他們表示了擔憂,如果王振科辭職,村民們表示:“影響是有的,主要是咱們老百姓自己第一次親自選舉出來的村主任得不到應有的權利,我們對此十分痛心。”通過我們的走訪了解到,上一任村委主任也存在著“有職無權”的問題。

    此時已近深夜,我們來到該村黨支部書記路香進家,想將有關情況得到證實,不想路書記全家都已入睡,我們不便打擾。無奈之下便將計劃改在了第二天。回程的路上,沒有月光,小村的夜靜得讓人害怕,而我的心情卻始終不能平靜——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呢?

    3.這純粹是栽贓陷害

    對於王振科提到的一些問題,我們如實地向路香進進行了證實。不想聽完之後路香進十分不滿以至破口大罵。

    首先,對於財務上的問題,路香進説:“我們都做了明確的帳目,而且絕大多數的報銷我都會和王振科進行商議,至於村裏需要支出的大筆款項用於村內建設,例如電網改造等,我都會召開村支部與村委的聯合會議進行商議並通過投票予以決定。之所以沒有採納王振科的方案,是因為覺得他的預算金額太高。而王振科在沒有經過村黨支部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將電網改造工程實施並完成,王振科的這種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程式的。”至於他用於電網改造的錢之所以沒有得到報銷,是因為他所出示的單據中有很大一部分不是正式的發票,而是一些寫在白紙上的收據。會計無法走帳,所以這部分錢就一直沒有給予解決,但決不是村黨支部作梗。

    關於公章,路香進表示他也沒有權力擅自動用:“按照有關規定公章必須要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以及公章保管人(一般是會計)三人同意方可使用,之所以王振科有些時候得不到公章,是因為他的計劃沒有經過村支部的同意,比如,村內的電網改造工程。”路書記還説,“王振科有些計劃得不到我們的同意,於是我的一些計劃他也不同意,甚至村裏召開會議的時候,他也不來。這樣我的工作也很難開展,至於果園承包的事情我也早早地通知過他,可是他拒絕參加。而且他到處陳情,這些時間他根本不處理村委的工作。還有王振科為計劃生育培訓班買座椅的錢,實際上是我、王振科以及會計三人共同出錢買的,而且我的錢也沒有報銷。”

    槐樹底村:4.財務公佈沒有總支出

    得知我們來棲霞的消息,西城鎮槐樹底村77歲的村主任于脈通騎了兩個多小時的自行車找上了門。

    1946年入黨的老于告訴我們,他們村最大的問題就是財務不公開,“20年了,村裏的財務一直沒有真正公開過!就拿去年公佈的一次來説吧!居然連總收入、總支出都沒有公佈出來。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以下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

    雖然按規定村財務公開的事情由村委會負責,但是于主任卻告訴我們他根本沒有這個權力。“我上任一年多來村裏的財務、公章均未交接于村委會。這些事情都由村支書劉竹強一人説了算,這種支部包辦代替村委會的做法使我們無法對其工作進行監督。”

    “還有村裏困難戶的補貼問題。1999年底,劉竹強在未召開村民大會的情況下,用公款救濟了幾個與自己要好的黨員。而村裏比他們困難大得多的張欠雲、衣景榮兩家卻得不到任何救濟。”説完,于脈通主任的眼淚悄悄地淌了下來。

    5.會計的事與我無關

    從老于家出來,我們走訪了張欠雲和衣景榮,兩家的生活狀況的確艱難。

    我們來到村黨支部書記劉竹強的家中,我們叫了好幾次門,家裏都沒人答應。等我們繞過門前狂吠的狼犬走進劉家的院子時,劉書記正在家中。

    有關救濟戶的問題,劉書記説:“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決定,這是經過村委討論過的。”對於財務公開一事,劉書記表示:“近幾年村裏的財務都是公開的,而且公章也由村會計保管,我沒有決定權。”劉書記一邊剔著牙一邊不耐煩地説。當被問及在財務公開上為何沒有寫出總收入和支出時,劉書記先是一驚,緊接著説:“這是會計的事,我不清楚。”按有關規定,財務公開的數據是要經過村支部書記審批的,那麼對此劉書記怎樣解釋呢?等我們再問的時候,劉書記刻意繞開了話題。我們又採訪了一些村民,他們都證明村裏的財務公開欄上沒有寫出總收入和總支出。

    接著我們又先後去了西城鎮樓底村、松山鎮以及藏各莊的部分村子進行了走訪,發現這些村子存在的情況基本相似,主要就是公章和財務公開上的問題。

    6.停王振科的職是錯誤的

    我們最後找到了棲霞市西城鎮黨委書記張業祥。

    首先我們就王振科曾遭停職的事情進行了提問,張書記解釋説:“確有此事,而且應該説,這件事情是我們鎮黨委的一個錯誤決定,這也是《組織法》所不允許的。但是我們當時也的確是逼于無奈。去年12月,北路溝村開始“三提五統”的徵收。通過村裏“兩會”會議,決定由村支部來組織這次徵收,並且制定出了徵收的標準。之後黨支部開始廣播徵收,整個徵收工作到此還算順利。但是,之後不久村主任王振科又組織起村委及各小組長以及部分村民召開了另外一次徵收會議,並在原有標準的基礎上降低了百分之十的徵收標準,而原有的標準是國家明文規定的。村民考慮到王振科的徵收費用低,便將款項交到了王振科那裏,而王振科不但違背了上級的規定標準,而且給村民出示的收據就直接用白紙填寫。這樣一來,一項費用就出現了兩個標準不同的收費單位。發現這個問題之後,我們將王振科叫到鎮裏及時給予了王振科批評,當時王振科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並做了不再徵收的保證。但他回去之後仍有一些村民將費用交到他手裏,而王振科也仍舊照收不誤,並且王振科收取的近兩萬元款項沒有及時交出而且至今也沒有上交。考慮到這些情況我們鎮黨委、鎮政府做出了給予王振科停職的處分。後來我們認識到這違背了《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便及時恢復了王振科的職務,並且我還親自向他進行了道歉。”

     7.這能叫辭職嗎?

     我們又聯繫到王振科,王主任承認了兩萬塊錢至今未交的事情。“我沒交錢是因為我想用這些錢給老百姓買樹苗,而且如果交到路香進那裏,他們又揮霍了。”至於為何要降低標準收費,王振科説:“村委的標準超過了國家的規定,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應該收110元左右,而村支部的標準是180元。”然而,王振科的標準是150元。這本身也超過了國家的標準。問到此處,王振科沉思了片刻沒有給予明確的答覆。而這兩萬元資金現在何處?王振科表示“這錢現在在會計手中。”後經我們查證,這個會計是王振科在沒有經過黨支部的同意下自己設立的。但是按有關規定,村裏任命會計必須經過村“兩會”的同意。那麼對於此次“辭職事件”,張書記怎麼看呢?張書記對我們説,其實這個事情不能説成是辭職。因為王振科根本沒有向西城鎮委提交辭職報告,而是拿著所謂的聯名信去了北京的一些部門進行陳情。如果説他們要辭職,首先應該向上級鄉鎮提交辭職報告。但是我們至今沒有收到過,所以我不同意“辭職”的説法。

    那麼對於王振科提到的“有職無權”的張書記又有什麼看法呢?對此,張書記對我們説:“所謂的有職無權,無非是公章和財務上的問題。村裏的章都由會計管理,如需要使用得先經過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的雙方簽字,所以一方面不同意都沒有權力使用此章。這樣來説,路香進與王振科的權力是一樣的。”

    張書記還提到:“其實王振科在當選之前就與路香進有著很大的私人恩怨,而現在王振科則把這種私人恩怨帶到了工作當中。雙方關係本身就不協調,甚至互相之間話都不説,這種關係的兩個人在工作上面又怎能很好的合作呢?所以王振科的問題,歸根結底就是一個個人矛盾的問題。我們對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雙方的矛盾始終沒有得到解決。而其他一些領導關係比較好的村這種情況就不存在。”

    8.事件真相是這樣的

    通過我們這段時間的採訪,發現村主任、村黨委書記以及鎮上的領導還有村民在説法上有很大的出入。那麼棲霞市委的領導對於此事的看法又是怎樣的呢?我們找到了棲霞市委王副書記。

    關於村委以及村民多處提到的財務公開的問題,王書記解釋説:“其實,早從1997年開始,棲霞市就在農村推行了兩公開一監督的制度,要求各村公開辦事程式和辦事結果,特別要求各村要公開財務收支的情況,但調查情況顯示,由於鄉鎮機關隱瞞實際情況,仍有少數一些村沒有按規定落實。這些也與我們平時工作上的大意有關。至於為何村裏不公開財務,主要有以下方面的一些情況,一是,假公開。公開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欺瞞群眾;二是不公開。由於村招待費超標和支部書記個人不廉潔等方面的原因,帳目不敢向群眾公開;三是無法公開,這主要表現在兩委關係不協調的村,由於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相互對立,單據互不簽字,不能入帳,因而無法公開。”

    棲霞市委王副書記表示:“事件發生後,煙臺市委與棲霞市委共同成立了調查小組。調查報告顯示:此次在聯名信上署名的57人,共涉及棲霞市的4個鎮。經調查,只有5人承認參與了去年底的聯名陳情。其餘45人中有11人否認參與聯名陳情,有34人雖然承認在1999年秋至2000年秋曾簽過名,但對去年底的聯名陳情不知情。”

    王書記還向我們介紹了剩餘34名村官簽名的具體經過:“1999年上半年村委會換屆選舉後,部分村的村幹部因兩委(黨支部、村委)職責問題産生了矛盾。2000年5月份,在市委集中培訓期間,部分村委成員曾在一起議論村委會沒有權力的問題,有向上級反映的意向。之後,王振科先後到有關鄉鎮進行了串聯簽名。其中2000年秋天至年底簽名的有25人,2000年底簽名的有11人。上述34人中,有21人承認簽在空白紙上。”

    之後,我們向上面涉及到的一些村官進行了解。“應該説大體的情況還是真實的。”一位姓劉的村長肯定地説。

    9.黨政關係要協調

    聯名陳情一事出現後,棲霞市裏的領導又做了哪些具體的工作?對此事有沒有進行過反思呢?王書記介紹説:“此事發生之後,我們立即從市直有關部門選調人員組成工作隊,進駐有問題的重點村,集中排查矛盾,解決問題。對於情況屬實並能馬上解決的問題立即解決。例如,去年12月6日,西城鎮黨委、政府對王振科的停職一事,我們對西城鎮黨委、鎮府提出了嚴肅的批評,責成立即予以糾正。並由主要領導向王振科進行了當面的賠禮道歉。目前此項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對於村委主任反映的‘無權’問題,我們將在證實之後給予調解。進一步界定兩委職責,明確兩委分工,並對照《組織法》的各項規定,逐步落實。在保障村黨支部領導核心作用的同時,保障村委會的法定職權。”王書記並稱,“關於財務不公開的問題。對於不公開、假公開、無法公開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對問題嚴重的鄉鎮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主要領導向市裏做出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帳目管理混亂和農村幹部的經濟問題,由有關部門進行全面審計,嚴肅處理。”

    雖然57名村官陳情一事不能稱為辭職,雖然57名的數字有些水分,雖然出現聯名事情的45個村子和全市945個行政村比起來顯得有些微小,雖然棲霞市領導做了大量的工作,並且很多人因此斷了陳情的念頭,但是有些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落實,比如印章的使用問題。雖然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但是在棲霞的部分村中卻存在著這樣一個問題:按規定,黨支部、村委會的印章應該由黨支書與村主任之外的第三人進行保管,但是如果書記與主任出現矛盾時,印章的使用權實際上就落在了保管人的手裏。還有村主任連帳目都看不了,還談什麼財務公開。甚至有些村的村民大會制度沒有落實,有的村甚至幾年也難得開一個村民會。我們還了解到,村裏的家族式管理也十分嚴重,甚至有的一家幾兄弟全是村裏的主要幹部,這樣村委的決定實際上成了自己家裏的決定。而且村官越級陳情本身也説明瞭對於當地政府的不信任。這些問題都值得深思。

    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三條中國共産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産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援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産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選)

    ——全面推進村級民主決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如村提留的收繳和使用,村幹部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和標準,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村辦公益事業需要村民負擔的事項,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體經濟項目承包的方案等,都須提請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節選)

    第三條中國共産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産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援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村民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中國共産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的領導,依法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北京青年報 2001-4-6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