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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總理:嚴格實行領導幹部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在4月2日至3日舉行的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講話中強調,要嚴格實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朱鎔基説,要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關鍵是要真正落實領導幹部的責任制。而要使領導幹部的責任制落到實處,就必須健全和完善法制,通過法制手段,嚴格實行領導幹部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今後,對任何地方發生特大安全事故,都要嚴格按國務院制定的《關於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執行。只有這樣,才能從制度、機制上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力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

    

    人民日報 2001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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