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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女控訴:“我被脫衣搜身39次”

    深圳大豚桑拿中心貴賓房女技師阿珍(化名)21日來到本報,反映她在該桑拿中心慘遭脫衣搜身39次的情況,她説該桑拿中心規定女技師每次下鐘後均要脫衣搜身,她準備狀告該桑拿中心,捍衛人格尊嚴。

    下鐘後均要脫衣搜身

    阿珍介紹説,她是去年12月進入大豚桑拿中心做事的,在交納了3000元押金、3000元培訓費和400元工衣費後,經過了幾天的培訓,就上崗了。培訓時,她聽介紹中心規定説貴賓房的女技師下鐘後要做搜身檢查,但不知道要脫光衣服。12月19日,她第一次在貴賓房上班,下班後來到地下223房,部門經理要求她脫光衣服,否則就要罰款,當時正好有4名女技師同時下鐘,前3名女技師在脫光衣服檢查後走了,她被迫最後一個脫光衣服讓經理檢查。檢查時,經理會伸手到內衣、乳罩中,沒有發現現金,才讓她離開,整個搜身過程約2分鐘左右,當時她覺得受到了極大的污辱。

    已被脫衣搜身39次

    阿珍説,根據合同規定,每次從貴賓房出來,就必須脫光衣服搜身一次,有些女技師一天最多要脫光衣服搜身4—5次,累計下來,一年下來至少也在400次左右。迫於生活,她只好忍。今年3月19日,她在看到一篇《人的尊嚴究竟值多少》一文後,才知道拿起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尊嚴。而在這之前,她已被脫光衣服搜身達39次之多。一直以來,她都受此困擾,精神思想壓力特別大,現已向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保護。

    沒脫衣檢查被罰100元

    另一名女技師阿靜(化名)對記者説,她在該桑拿中心上班,被迫要求脫光衣服搜身,她受不了,幹了6天就離開了,該桑拿中心只退了3000元押金。女技師阿花(化名)則説,她在此已幹了一年多,已被脫光衣服搜身達幾百次,有一次因為沒有脫衣檢查,被罰款100元。根據阿珍等人出示的大豚桑拿中心技師守則第四大點第6條規定,女技師從貴賓房出來後,需在樓梯口外面等候女經理做搜身檢查,若是提前出鐘,必須第一時間通知收銀,並等候搜身之後才可回到休息室,如有違者停牌處理。

    搜身是為了防止收小費

    桑拿中心:有搜身但沒脫衣 搜身是為了防止收小費

    21日下午,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大豚桑拿中心老闆、集團一位姓李的副總裁,他解釋説,女技師從貴賓房出來,對其搜身檢查是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女技師收取客人的小費,幹違法亂紀的事情,他否認有脫光衣服這一事情,只承認搜身嚴格一些。只是一種例行檢查,不是違法行為。

    搜身是為了堵住違法亂紀

    該桑拿中心一位姓李的常務副總經理對記者説,公司的這一規定是堅決執行公安機關的規定,防止黃色交易行為發生的需要,是保護企業的社會形象不受損害的需要。他説,在中國,有人把桑拿和色情場所畫上等號,他們想把此桑拿中心建成一個正規的、健康的休閒的場所。搜身是保護大部分女技師的利益,為她們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搜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主要是起到警告小姐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情的作用。它是女技師下鐘後的一種例行檢查。他説,這好比一種産品的檢查,對堵住違法亂紀起到重要作用。他不承認將女技師脫光衣服,但承認從事搜身的人有7—8人,並認為搜身不違法。

    另外,按照國家和深圳的有關規定,桑拿不允許有單間,必須是通房,而記者在該桑拿中心發現,其桑拿房全部是單間。

    法援中心:搜身嚴重違法

    對於搜身不違法一説,記者採訪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劍釗律師。王劍釗表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只有公安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才有搜身權力,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對人進行搜身檢查。大豚桑拿中心這一做法,嚴重損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和人格權,已構成嚴重違法。他同時打了一個比喻:這好比去買東西,商場懷疑他偷東西,對其進行搜身,嚴重違法,兩件事一個性質。

    另訊 22日,記者又一次來到該桑拿中心,發現該中心已進行了整改,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得知搜身是非法的後,我們已撤消了這一條措施,同時對全體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要求她們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時,加強服務觀念,增強法律觀念和意識,更好地為顧客服務。(遊細平)

    

     《南方都市報》 200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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