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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安部日前公開選拔兩名副局級幹部

    中國公安部日前決定,從北京等10個盛直轄市公安廳、局及部直屬單位,為部機關公開選拔兩名副局級領導幹部科技局副局長和資訊通信局總工程師。

    這兩名副局級領導幹部的職位資格條件是:政治表現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準和文字水準,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團結同志,堅持原則,工作有實績;作風正派,品行端正,遵守紀律,處事公道,廉潔奉公;中共黨員,大學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擔任正處級領導職務三年以上或副局級幹部;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和任職時間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科技局副局長職位,要求熟悉公安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專業知識;資訊通信局總工程師職位,要求精通公安資訊通信業務。

    這次公開選拔幹部的程式是:報名採取個人自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形式,每個職位每個公安廳、局限推薦報名兩名,部直屬機關不受名額限制。公安部政治部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各單位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者進行民主測評,將民主測評情況匯總報公安部政治部。

    “勝任”票超過50%的方能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合格者參加演講答辯。每個職位參加演講答辯人員不超過六人,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領導能力和素質;公安部政治部根據筆試、演講答辯成績,每個職位擇優確定三名考察對象,並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

    根據考察情況,公安部黨委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任人選,並將擬任人選的基本情況,在一定範圍進行10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安部黨委根據任前公示的情況,決定是否下發試用期任職通知。

    通過公開選拔方式擔任公安部科技局副局長和資訊通信局總工程師職務的同志,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內行使試用職務職權,享受試用職務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試用職務,原則上按原職位、職級安排適當工作,享受原職級待遇。

    

    中國新聞社 200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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