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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相、金錢、權力 蔣艷萍千萬家財哪來

    1999年7月5日,湖南省紀委宣佈對蔣艷萍實施“兩規”。隨即,辦案機關查獲其擁有財産1094.86萬元:

    其中人民幣存款、債券及現金925.42萬元,美元31909.05萬元,港幣53782元,股票賬戶資金77.8萬元,房産價值55.08萬元,貴重物品價值4.19萬元,風險抵押金1萬元。

    短短幾年時間,蔣艷萍就聚斂了鉅額財富,成為千萬富翁。這些錢究竟是怎麼來的?

    其弟蔣紹晶説:“這沒什麼大驚小怪的,在我們公司,千萬富翁、百萬富翁多的是。因為項目經理賺的錢交完承包款就是自己的,蔣艷萍在擔任公司負責人的同時就是好幾個工程的項目經理。”

    檢察機關曾令蔣艷萍説明其財産的合法來源,蔣拒不説明。

    綜觀全案,蔣洗錢有三招,一是色相,二是金錢,三是權力。

    為了使貪佔的錢合法化,她需要一個自己家人開的公司。1995年,她妹妹蔣蘭萍的姘夫吳有恒從珠海來長沙成立了恒基建築裝飾公司。蔣安排省建六公司辦公室、財務科人員提供公司資金70.5萬元和公司財務報表、單位公章、以及工程技術人員名單等給吳有恒,作為準備成立的恒基建築裝飾公司的註冊資金和資料,並虛報省建六公司入股10萬元,使恒基公司得以順利成立,資質還是國家裝飾二級企業。

    “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價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這是蔣艷萍得出的怪論。

    1981年,蔣艷萍與萬某結婚,隨著蔣地位的升遷,蔣與萬的婚姻名存實亡。1995年下半年,蔣艷萍與時任湖南省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的陳作貴勾搭成姦。

    一天,蔣從陳那裏得知省計委駐北京聯絡處(以下簡稱北聯處)招待所準備擴建裝修,便要陳作貴將工程交給恒基公司,並向吳有恒要了100萬元“打點費”。之後,陳作貴違規將其他競標單位的設計方案、圖紙借給吳有恒,並向省計委發了內容虛假的《恒基公司資質情況》的函。1996年1月16日,吳有恒以恒基公司名義與省計委簽訂了承包合同。

    為感謝陳作貴,1996年8月,蔣艷萍以陳作貴的兒子、女兒的名字各存了20萬元,並説還要給陳作貴一套房子。1996年9月,蔣艷萍被長沙市紀委審查,陳作貴怕事情敗露,打電話給蔣艷萍表示錢和房子都不要了。蔣艷萍即將以陳的兒女為戶名的兩張存單交蔣蘭萍保管。1997年2月,蔣蘭萍見風聲已過,另外湊了40萬元還給蔣艷萍。

    1997年初,省建六公司承接到了長沙市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體工程後,蔣艷萍對吳有恒説:“我正在活動電信大樓裝修工程,如果接到了我要100萬去打點。”蔣艷萍通過找省建委和省、市電信局有關負責人做工作,為恒基公司承攬到了二次裝修工程。後在蔣的關照下,吳又攬到了空調安裝工程。

    這幾年,蔣艷萍僅收受吳有恒、蔣蘭萍的賄賂就達219萬多元。

    省建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的一位職工在證言中説:“蔣艷萍的胃口大,她要,你不給,她就給你穿小鞋。”

    1997年1月,蔣艷萍以“春節快到了,有些業務單位需要走訪”為名,向勞動服務公司索要了30萬元。據查,蔣艷萍在擔任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期間,3次向勞動服務公司索取賄賂達38萬元。

    1998年2月,蔣艷萍利用其擔任總公司副總經理的職權將新寧縣糧食局原局長李某調到省建六公司任副經理,1998年3月又將李調到湖南建工集團任國際業務部經理。為感謝“知遇之恩”,李給蔣送了價值萬元的工藝品。

    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5月至1997年年初,蔣還先後以請客送禮、過年過節送紅包等業務開支為名,指使他人虛造民工工資、獎金和材料發票,從中提取公款據為己有,共計貪污公款73萬多元。

    錢權開道,色權交易,這就是蔣艷萍斂財的秘密。

    

    中國青年報 20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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