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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同志在深圳》畫像著作權官司終結

    備受關注的《小平同志在深圳》第三版宣傳畫著作權官司(詳見去年9月1日及今年2月23日報道)在多次調解下,近日終有結果。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庭認定該畫像係職務作品,作者是陳勁峰,其著作權歸深圳市委宣傳部所有。

    因有關媒體在採訪堪稱“深圳一景”的《小平同志在深圳》巨幅宣傳畫像創作背景時,深圳市美術廣告公司總經理張正前未將創作者陳勁峰列入,而引發這場著作權官司。深圳市有關部門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多次就此官司作出調解,終因經濟賠償問題而使協商陷入僵局。

    今年2月23日下午,小平畫像官司本欲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突然決定再次庭內調解。經反覆協商,法院認定《小平同志在深圳》第三版畫像係職務作品,作者是陳勁峰,其著作權歸深圳市委宣傳部。並由被告深圳市美術廣告公司給予原告陳勁峰一定的經濟補償,原、被告律師費及訴訟費皆由深圳市美術廣告公司支付。

    作者陳勁峰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多年來第三版《小平同志在深圳》宣傳畫在傳媒報道中,真正的設計者僅得一句“美工陳勁峰主創作”,甚至被公司對此忽略不提,如今通過法律手段,自己的“作者名分”總算得到承認。

    

    《南方都市報》 200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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