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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打工妹在廣州火車站被脫衣搜身

    昨日,廣東省消委會向記者通報一宗重大消費糾紛案件:40名在東莞打工的消費者聯名投訴稱,今年春運期間,她們由家鄉返回東莞途中在廣州火車站被車站檢票人員要求補票時,8名打工妹被人強行脫衣搜身,搜出錢補票。省消委會業已將此案列作今年“3.15”重點案例進行督辦。

    誤車因人多40人上了兩趟車

    今年2月份,廣東省消委會接到了來自東莞一台資鞋廠的40名消費者的投訴信,信中講述了她們的遭遇:

    2001年2月10日,她們同廠打工的40人(1男39女)購買了當天1419次徐州至廣州的火車票,每張票價102元,但由於人多擁擠,40每人平均未能上車,後在徐州火車站工作人員的安排下,有15人當晚上了K59次列車,另25人被安排上了次日的1419次列車。

    在徐州站等車期間,她們曾多次詢問車站工作人員是否要將車票改簽日期,但工作人員説:“現在是春運,非常時期不需要改簽,我們能安排你們上去就不會有事。”於是,她們信以為真,在工作人員的安排下匆匆上了車。一路上,乘警查票時也沒提出任何質疑。

    據這些投訴者稱,乘坐1419次列車的25人于2月12日晚上7時到達廣州火車站,在出站時因車票日期沒有更改,被要求補全票,另加收50%的罰款,每人共154元。同行的唯一男孩補了154元後出去了,24名女孩因拒不補票被全部帶進了候補室,滯留了近3小時。

    投訴檢票員將我們的衣服強行脫下

    在消委會工作人員調查此事時,親身經歷該事件的打工妹于愛玲、謝菊等人這樣描述當時的情形:

    我們都被關在候補室裏,有一個染黃頭髮的女檢票員走過來對我們説:“你們快點把錢拿出來,要不然別想出去,你們剛來廣州,肯定沒辦暫住證。不交錢,我就報公安,把你們都送回老家去。”

    接著檢票員就喝令我們都站起來,並指著我們兩個人説:“你、你,出來,跟我上去。”我們很害怕,不願意跟她走,她就拉著我們的衣服把我們拽出來,推上了一條又窄又陡的樓梯,帶到檢票室二樓的小房間內,當時還有另外一位自稱是大學生的女孩也被一起拉了上去。這時,一個較胖的女檢票員也跟了上去。上去後,黃髮檢票員厲聲説:“把口袋翻開來,把裏面的東西掏出來。”我們膽戰心驚地把口袋裏的東西全掏了出來。沒見到什麼東西,那個胖檢票員就動手在我們身上由上到下亂摸。接著,檢票員又説:“把衣服、褲子都脫下來。”由於那位自稱是大學生的女孩説要打電話找男朋友拿錢來贖她,一直在打電話,所以免遭此難。

    對接下來發生的事情,于愛玲介紹説:當時我脫了外衣,但不肯脫外褲,便對她們説:“你們不是都摸過了嗎,為什麼還要脫褲子?”但那個胖檢票員動手強行將我的褲子給脫下來,黃髮檢票員拿起我的衣褲到處亂翻,想找出她們想要的錢。然後又命令我們把鞋子、襪子都脫掉,把鞋墊一個一個拿出來翻。我和謝菊一共被搜出262.40元。胖檢票員又退給了我們20元,説給我們搭車用。

    稱同樣遭遇搜身的寧香雲對記者説,第二次她們拽出了3個人推到了二樓的房子裏。當時我被很大力地推上樓,差點摔倒在地。在小房子內,黃髮檢票員威脅我們把衣褲、鞋襪全部脫掉,並逐一搜身檢查。當時我脫得只剩下內衣內褲,她們甚至連內褲都拉開檢查,還撥開我的辮子查看。站在我身邊的董小姐被她們脫得只剩小短內褲,她們還把小內褲的拉鏈拉開,把裏面的錢搜出來。這次3名打工妹被搜出了310元,退還了10元做車費。

    投訴的打工妹説,就這樣被搜身的前後有8個女孩子,其餘16人看到從二樓下來的同伴臉上紅紅的,有的還哭著,她們害怕自己也有這樣的遭遇,只得把身上的錢交出來補票。24個女孩子共交了2110.40元,而檢票員當時僅開了共計1029元的幾張收據。

    報警警員調查無果而終

    另據介紹,被搜身的幾個女孩子想拿走自己的行李,被黃頭髮的檢票員厲聲喝止,還把她們趕出了站。幾個女孩子只得空手出去。早就在外面等著接她們的工廠人事部主管周先生聽到她們的遭遇後,馬上撥打110報警。

    周先生在接受消委會調查時説:當時火車站派出所接警後即派員到現場調查。一位警察將周先生和幾位女駭帶到了火車站檢票口,問:“是誰搜了你們的身?”幾位女孩一起指著染黃頭髮和胖胖的檢票員説:“是她們!”黃頭髮的檢票員説:“誰搜了身,誰拿了你們的錢?錢是你們自願拿出來的!”幾個女孩子被這種氣勢嚇怕了。這時,黃頭髮的檢票員又説:“我怎麼搜了你們的身?”幾個女孩子低著頭不敢出聲,只是小聲地説:“她拿了我50多元錢。”“她拿了我200多元。”等等。

    警察登記了錢的數目,檢票員急忙補開了一張855元的收據。警察就把女孩子們和被扣押的行李一起帶了出來,要她們在廣場外邊等結果。由於當時已經是晚上11點多了,對廣州不熟,要等多久心中也無底,加之還要連夜趕回東莞,24個女孩子連同之前早已出站等候的其他同伴,只好帶著委屈的淚水走了。

    回應:我們沒有搜身,補票自願

    廣東省消委會投訴部門的工作人員2月22日向廣州火車站調查此事時,客運車間的一位負責人表示,補票是按章執行,據鐵道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34條規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須在最遲不超過開車後2小時辦理補簽手續,否則車票作廢;第44條規定,持過期票乘車的旅客,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外,還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檢票員讓這些人補票,只是盡忠職守保護國家財産不受損失。

    在火車站方面的安排下,消委會工作人員2月28日見到兩位當事檢票員,一位姓何,一位姓陶,她們稱當時並沒有動手搜身。何檢票員稱她是班長,是她發現這些女孩子持的是過期票,於是把她們帶到候補室。她當時向她們解釋了補票的原因,但這群女孩子堅持不肯補票。這時另一趟車到站,她要工作,所以只好讓她們在候補室等候。過了很久她想想那麼多人在裏面也不是辦法,就進去對她們説:“那麼晚了,你們不想回家嗎?有多少錢拿出來,我就讓你們走算了。”這時,2位女孩主動對她説:“我們的錢拿出來不方便,能否帶我們到一個沒有人的地方,我們把它拿出來。”於是她就把她們帶到了二樓的值班室,錢是她們自願掏出來的。她們下來後其餘的女孩子也要求上樓取款,所以之後又上去了兩批。

    表態:一定要向火車站討個説法

    接到省消委會的通報之後,記者隨即分別向投訴女工、火車站及處理案件的警察了解了事發時的情況。

    記者昨日撥通了廣州火車站客運車間負責人劉主任的電話,劉主任重申了她與消委會方面談話時的內容,並表示,車站事後詢問2名檢票員時,檢票員都表示當時的氣氛比較和氣,是乘客自願將錢拿出來的。

    經手這一案件的警察對記者表示,當時的處理過程與周先生的回憶相同。據他稱,他在大致了解糾紛情況後,準備與周先生及其他女工回派出所做文字材料,但由於周先生一批人執意要趕回東莞,只得交還身份證讓他們先回去,因此便無法再作進一步調查。

    而當事人愛玲、謝菊在電話裏對記者表示,她們當時沒有主動對檢票員説過“我們的錢拿出來不方便,能否帶我們到一個沒有人的地方,我們把它拿出來”這樣的話,而且檢票員的態度都很兇,她們是被拉扯到二樓值班室的。謝菊説,她們在值班室不肯脫衣服,但是兩個檢票員嚇唬她們,她們很害怕,就脫了。此外,即使按照154元的標準補票,她們8個人中也有3個人交出的錢超過這個數目。她們表示,一定要向廣州火車站討個公正的説法。

    目前廣東省消委會正對此事展開進一步調查,並關注事態的發展。

    

     《南方都市報》 20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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