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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國法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認真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人民法院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為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審判效率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據統計,僅2000年1至11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491萬件,審結450萬件,結案率較上年有較大提高;依法執結各類案件206萬件,執結標的額2510億元,分別比上年同期上升2.78%和41%。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對人民法院改革工作做出全國系統的規劃。從此,全國各級法院抓住機遇,為完善符合審判規律的工作機制,開展了一場改革的攻堅戰,經過一年的努力,實現了預期目標。

    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大民事格局,對原來的民庭、經濟庭、智慧財産權庭、交通庭進行機構調整,組建了四個民事審判庭,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體系;進一步完善了立審、審監、審執三個分立,使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審判與監督之間形成了良好的制約機制。最高法院機構改革的完成,標誌著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機構設立更加趨於科學合理,更加符合審判規律,有利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權威。

    推行審判長選任制,選拔和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法官,一批優秀的法官脫穎而出。去年,各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50%左右的基層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審判長選任辦法》,選任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這次選任大大優化了法官的人員結構,形成了一個優秀法官群體,為實現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的組織保障。

    繼續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各級人民法院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強化合議庭功能,確定合議庭職責;改革裁判文書,加強審判文書的説理性。

    進行執行工作改革,切實解決“執行難”。去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大力推進執行機構、執行工作管理體制、執行權內部運作機制、執行方式等四個方面的改革,建立執行工作統一和協調的新機制。

    目前,全國已經有黑龍江、山東、四川等14個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成立了執行局。這些地區初步建立了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統一指揮的新的執行工作管理體制,在執行權的分權制約、執行方式的交叉執行以及提級執行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有效地緩解了當地的“執行難”問題。

    

     《人民法院報》 200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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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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