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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訂全國首部地方性體育法規

    《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上海第一部地方性體育法規,也是全國首部有關市民體育健身的法規,大規模的宣傳活動今起在本市全面展開。

    《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是去年12月15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該條例貫徹了以民為本的原則,一方面強調了市民鍛鍊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政府職能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將每年的6月1日確定為上海的體育健身日。

    《條例》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在每個工作日內開展工前操、工間操或者其他形式的體育健身活動;而學校應保證學生每天參加體育健身活動,時間不得少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平均每天1小時,學校每年應舉行至少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條例》還規定上海實行體育指導員制度,從事有償體育健身指導服務的人員應持有執業資格證書。《條例》強調公共體育場館應對市民公佈開放時間,要求社區健身設施符合開放標準,建立維修和保養制度,並對設施的建設、更新、製造和拆遷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其職能監督部門為上海市體育局。

    據悉,為了配合《條例》的頒布實施,本市還將舉辦一系列法制培訓班、專題講座和主題座談會以及有關體育法規的文體表演和現場諮詢活動。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將在活動期間視察全民健身和體育法制工作情況。

    

    新民晚報 200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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