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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春運”漲價案面臨舉證困難

    “春運”已經結束,但是“春運”大潮掀起的波浪卻遠未平息。在此期間鐵路、公路等交通部門普遍漲價的做法在經過幾年的習慣性運作後,終於在新千年伊始引來了兩起官司。兩起官司的原告都是律師。北方行政復議的請求已經被鐵道部受理。南方的官司定於3月6日開庭審理,從而成為全國首例消費者不服春運高漲票價狀告公共運輸部門的“消費者自我保護依法維權”案。

    2月7日,佛山市城區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原告李勁松,稱已接到他訴佛山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的起訴狀,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審理。接到通知後,李勁松律師即按通知要求繳交了案件受理費108元,這標誌著此案已正式進入了一審訴訟程式。

    -中途到站的票不賣

    嫌貴可以坐火車,這理找誰説

    李勁松春節回家時,想買一張佛山至揭陽的車票。但窗口的售票員回答説,他必須買至潮州,而且,按他們的最新規定,必須支付坐至潮州的票款239元。揭陽位於潮州和佛山之間,李問能不能只據實買至揭陽並按墻壁上的規定支付80元票款?回答説不行,全佛山兩個長途客運站都是這個新高價,要是嫌貴,就別坐汽車,改坐火車可能會便宜些。

    李苦笑答道:“要是訂得到火車票我就不會來買汽車票了。既然天下鳥兒都是一樣,我又做不到因為要多付100多元車票款便不想回家過年捨棄與親人團聚的機會。沒辦法,只好任由你們宰割一刀了。”

    售票員也笑道:“個個做生意都是這樣啦,平時都是我們擔心沒人來坐車,難得如今是你們生怕買不到車票回不了家。有了難得的好機會,當然其他汽車站也都知道盡力發揮優勢及時多賺點錢啦,不過,這錢不是我個人賺,我是照規定辦事,而且,有些長途線路是外地車主與我們合作開通的,賺大頭的其實是人家車主並不是我們車站。”最後,她收取李239元錢給了李一張票號為佛J0872884號的客票。

    -漲價被説成是提高社會效益

    打工的不明白,律師想弄明白

    2001年1月22日,李勁松在車上聽到一對回豐順的乘客介紹説,他們是2000年5月出來打工的,有個女兒5歲多,跟60多歲的爺爺奶奶在家。他們出來1個月後才找到工作,夫妻倆今年總共只結余有1000多元。但這次買車票便用掉478元,過完年初六回南海趕初八開工時又得花400多元車票錢,過年能用的錢只有不到200元。本想給父母和女兒各買件新衣服過年,如今都沒辦法了,他們平靜地嘆道,要是春運車票沒漲價,我們就多有600元可用,這年我們就能過得更舒心。

    這對民工夫婦的介紹令他感受到了春節票價高漲對背井離鄉的打工仔們來説確實是很殘酷的。他説,他曾問他們有沒考慮過過年不回家。他們説,不管窮人富人,個個都是爹媽生養,人心都是肉長的,在外辛苦一年誰不想回家與父母子女團圓幾天,讓全家人享受幾天做人的天倫之樂?要是我家只有老人和小孩在家冷清度春節,左鄰右舍家家在闔家歡聚,這年對我們一家來説還能有年的味道嗎?而且,我們老闆做的是打工者生意,過年沒生意時他也關門回家團圓了。我們過年不回家也沒班上沒地方可呆。

    李勁松説,市場經濟是自由經濟也是法制經濟更是道德經濟和信用經濟,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基石和最主要的標誌就是公平。相信諸如欺行霸市、操縱市場哄抬物價或利用已佔據市場的壟斷優勢鑽法律空子,不顧經營道德、惟利是圖不放過一切宰客機會的不法奸商和壟斷寡頭,在日漸成熟的市場環境中遲早要被覺醒了的消費者拋棄。不管他們曾有過多少在消費者面前説一不二、讓消費者沒有半點討價還價餘地的壟斷優勢。

    -消費者面臨舉證難題

    有沒有同路人願出面佐證

    原告李勁松2月13日接到佛山市城區人民法院“2月22日進行庭前證據交換、3月6日開庭審理”的書面通知。李勁松告訴記者,他雖是位律師,但像所有消費者一樣,他的購票言行、上車檢票過程、旅途言行及下車後回家過程都沒有錄影資料證據,由於他是春節返回佛山後才決定打這場“消費者自我保護依法維權”官司的,他沒想到會需要同車旅客來做本案證人,故他沒有同車旅客的姓名地址,如今除了家裏親友外,也提供不出其他人證,而親友們的證言又沒有證明力。所以,他將提供交換的證據只有車票。

    他指出,按一般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要求來説,他提出的證據恐怕會被認為是不夠充分。但作為一個消費者,他如今所能提供出的證據確實只有車票了。他説,要是2月22日前,有兩個以上曾與他一樣,有過“本來只是坐到該車途經站點便下車,但今年春運時卻因佛山汽車站售票員拒賣中途站點票,無奈被迫買到終點站潮州票”經歷的消費者們,能不怕麻煩勇於站出來與他或直接去信與佛山市城區法院聯繫的話,將會是最有力的佐證。

    -車票全部賣出去已經賺錢

    幹嗎還要漲一倍呢

    這些天,李勁松冷靜思考著春運票價漲得合不合理、我被迫與被告所立客運合同中確定的票款及承運地段是否公平這一問題。

    李勁松曾想,它或許是怕春運期間客運壓力大會壓壞公路、鐵路,抬高票價的目的是減輕運力和客運量。但是,我們看到的是“擠擠擠”!

    1月20日及21日兩天春運列車全部超員,最高超員95%,並沒因“由於漲了票價,春運期間佛山始發各地客車出現了1月22日佛山至潮州客車有票沒賣出去的運力過剩現象”。其實是明知漲至高價後客源還是肯定能滿,絕不致出現運力過剩時決定要漲至高價的。因為憑經驗,假設每年總共承運10萬人的運力,客觀上卻有13萬人想坐車,漲價後,至少還是有11萬人想坐車,故結果還是承運了10萬人;不漲價的話,也只是承運10萬人;並非是知道漲至高價後想坐車的人絕對不會超過10萬人,所以決定漲至高價。

    或許是由於燃料價格上漲幅度大,所以要抬高票價。但是,人們看到,春運期間的燃料價格其實比春運前更低,“由於燃料價格比春運前更低所以才決定春運要漲價”這理由顯然站不住腳。而且,燃料價格並不是只在春運期間漲、春運後便肯定下降,可票價卻是春運後又肯定要降回春運前的原價。

    李還曾想,或許是由於汽運部門風格高自己賺夠了錢後想把客源削峰分流到火車上去,分一點利潤給鐵路老大哥,所以客車票才要漲價,想通過漲價把旅客嚇去坐火車。但是,鐵路方面也將火車票上漲了30%,且漲價的理由之一正是想把旅客削峰分流到汽車上去,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能力得到綜合利用和協調發展。李勁松曾想,或許由於市場經濟是自由經濟,經營者有任意而為的自由。

    春運期間,城市公共交通的客運票價不準上漲。可見,經營者還是沒有將客運票價任意而定的自由。李説,歷來春節回家過年,他想的是能夠回去就行,一家人來回多掏出1000多元給車站,也不是很在意,畢竟,它還沒衝擊到他生活中其他必要開支計劃,他不會由於承受不了這1000多元的支出而犧牲過年與親人歡聚的精神享受。但是,李勁松如今感覺到,汽車站趁春節人人想闔家團圓但火車又容納不了眾多乘客之際如此大幅漲價,顯失公平;簡直是在趁人購票難之際狠宰旅客,大發不義之財。春運期間,你車票不愁賣是事實,人家求著你買車票也是事實,春運期間能夠把車票全部賣出去已經取得比平時更好的經濟效益了,還得寸進尺迫使乘客多付199%的票款牟取到高達199%以上的暴利,這公平嗎?!

    -汽運公司自稱完全合法

    李勁松諮詢廣東省物價局

    佛山汽車運輸公司客運分公司黨委書記鐘錫常日前對春運漲價情況做了詳細的解釋説明,認為乘客告狀是“誤會”了收費情況。

    鐘錫常説,由於目前汽車站除春運期間外平時汽車站可根據客源情況,按照政府規定的指導價即基價上浮30%、下浮不限由企業自行定價。由於部分線路平時客源不足,其票價是在政府規定的指導價之下,往往車票不到位。今年進入春運後,該站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到位的基準價和上浮100%的票價後,有不少旅客以站內平時的標價來衡量春運的票價就以為票價高過上漲的幅度。鐘錫常舉例説,平時客流較少,由佛山開往潮州的臥鋪車實行優惠價,票價85元,而這條線路到位的票價是172元(含政策允許上浮的30%價格);春運期間按執行到位的票價和基準價上浮100%來算,佛山至潮州節前臥鋪車的票價就包括(以每人每公里算):基準價0.19元,上浮價100%是0.19元,客運附加費是0.03元,燃油附加費是0.005元,路橋費是0.058元,站務費是每人1元,而佛山到潮州全程503公里,全程票價應是238.91元,汽車站收取239元完全符合有關規定。

    對鐘錫常的解釋李勁松説,他狀告汽運公司並不是告該公司違反省物價局的規定亂漲價,他也沒説過汽運公司票價上浮是在違反省物價局的規定亂漲價。他告狀的目的是質疑公共運輸部門這種春運期間利用優勢從交易對方身上牟取暴利行為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李勁松告訴記者,他17日向廣東省物價局寄交了書面諮詢函。

    假若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是違法制定出來(即:假若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價格聽證目錄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與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服務項目價格時必須舉行聽證會,但實際上未舉行聽證會。或雖開了價格聽證會但“根本沒論證制定或調整服務價格的必要性、定價原則的科學性,審核據以定價的經營成本及價格的合理水準”便胡亂把依法最高限價本應是以80元做基數上浮30%為“104元”的票價在批復中錯誤寫成“239元”,或者説把依法最高限價本應是以80元做基數上浮30%錯批復成最高限價是以80元做基數上浮300%)的無效錯誤決定的話,佛山汽車站2001年春運期間以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無效錯誤規定所作出的行為,肯定也是理應糾正的不合法錯誤行為。

    春運期間火車票價上浮

    河北一律師叫板鐵道部

    2月1日,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喬佔祥接到了鐵道部傳真給他的《受理通知書》。這份“鐵復議【2001】1號”《受理通知書》告知喬佔祥,鐵道部于1月21日作出決定,受理他對鐵道部的關於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的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春運辦新聞發言人有點激動

    一提起春運期間部分火車票價上浮的事,春運辦的新聞發言人張福純的聲調一下子提高了幾度,他有點激動,説:“現在有些媒體對鐵路的情況不太了解,誤會太深,説的鐵路好像是趁火打劫似的。其實根本就不是那麼回事兒!”老張向記者詳釋了票價上浮的原委:要説鐵路是看準了春運高峰來漲價賺錢,那實在是太冤枉鐵路了。春運期間,全路14個鐵路局,節前上浮票價的只有北京、上海、廣州和柳州局始發的部分列車。節後上浮票價的也只限于上海、鄭州、成都、南昌局始發的部分列車和其他局始發的少量列車。如果為圖利,那就絕不只是部分列車調價了。大家都知道鐵路為春運增開了許多臨時客車。可是每增開一對臨時客車,就要停開兩對貨車。貨車的經濟效益比客車好,鐵路總體上是受損失的,哪談得上賺錢。另外,鐵路為了保證把行程在500公里以上的中、長途旅客送走,停了一些短途列車,即所謂“保長停短”。起碼短途旅客可以坐汽車走,但這樣也加重了鐵路的損失。實實在在地説,春運中部分列車票價上浮,目的就是利用價格杠桿來“削峰平谷”,讓一部分旅客避開客流最高峰期出行。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是行之有效的。還有人説,國家就放這麼幾天假,我們怎麼可能提前走、推遲回?這是實話。其實鐵路想調整的也只是那些有可能提前或延後出行的旅客,據我們估計,絕大多數可能是民工。至於有些人真是因為票價上浮不走了,我們看可能是好事。中央早就提倡廣大打工者移風易俗,就地過年。1995年不是還大張旗鼓地宣傳過嗎?總而言之,鐵路趕上春運這樣的高峰,供需矛盾總是十分突出的。但鐵路畢竟要考慮公眾利益。春運關係到社會穩定,鐵路怎麼敢用賺錢來開春運的玩笑呢?要説價格隨行就市,國家計委倒確實已經批准鐵路建立適應市場的價格機制和價格體系。那時真的可以根據國家的指導價格上浮下調,估計幅度不會超過30%。目前鐵路部門還沒拿出方案,但也快了。

    因為習慣了,所以沒開聽證會

    國家計委有關人士解釋説,根據《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在制定或調整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務和公益服務的價格前,應當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鐵路春運浮動票價自1992年開始實施以來,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前些年社會反應比較小,近年來反映逐漸多了起來。這説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規範調價程式和步驟。群眾反映的這個程式問題是有道理的,這要求我們今後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別讓老爺子想不通

    鄒爺爺老家住在海邊一個小小的縣城,三個兒女都在外地工作,按照舊的習俗,每到過年,兒女都要回來,一家人聚一聚,談談工作,談談學習,交流交流思想,老人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慣慣孫輩,享受天倫之樂。

    不過每年的年前,總有一件事讓老人一直放心不下。今年年關到來之前,鄒爺爺又開始發愁了,他愁兒女不能準時乘到車子,愁車上擁擠,擠傷了兒女的身子,愁車子超載,萬一……

    除夕將臨,鄒爺爺的兒女陸續平安回家了,老人才把一顆懸著的心放了下來,在吃年夜飯的時候説起這事來,三兒媳嘴快搶著説,交警查得厲害,超載少了,就是車票太貴了,一般的票提價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有的地方更高,如果碰上了票販子,那裏票的價格就高得驚人。鄒爺爺近年很少出遠門,出去也沒趕上春運,聽了以後動了心,百思不解。怒問一句:這豈不是乘人之危嗎?

    幸好沒有人把交通部門的解釋説給他聽,否則,老爺子還不被所謂的“市場經濟”、“關心消費者”灌得“酒不醉人人自醉”。如今,河北一律師告了鐵道部,廣東又有律師來告汽運公司,儘管勝負難定,但好歹訴狀都被有關部門收了下來。告狀有門給人透出希望。而據説,如行政訴訟成立,受益人僅限于原告,並不擴大至所有消費者,如果因此而引來更多的原告,恐怕有關部門就受不了,因此,也就有人悲觀地以為,此案原告必輸,但從透露出來的消息看,有關部門已經或多或少地認可了原告的起訴理由,即使被告贏了,明年春運時大概也會真的稍稍“關心消費者”一下,而不再過多地用“市場經濟”這四個字來打掩護。否則,明年鄒爺爺又要怒問一句:“豈不是乘人之危嗎?”

    

    北京青年報 20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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