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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發出“廉政5條”規範處級以上幹部行為

    昨天是公休日,但一大早來自全市工商系統的處以上幹部都趕到市工商局分別與王紀平局長簽訂了廉政責任協議。市工商局同時發出5條從政行為規範,以深化幹部廉潔自律。今年,北京市工商局將加大反腐力度,重點查辦處級以上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

    據了解,在去年,市工商局共受理信訪舉報332件,涉及幹部133人。其中反映以權謀私的63件;反映年檢搭車收費的74件;反映不依法行政的35件。後經核實談話提醒9人,批評教育3人,通報批評、扣發獎金7人。立案4件,有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1人被開除公職。

    據悉,今年市工商局將在查辦一般性違紀案件的同時,要重點查辦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其中有: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和親屬利用該領導幹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私分、轉移、侵吞國有資産的案件;個人擅自決定重大事項,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徇私枉法、包庇放縱違法分子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查辦案件中,市工商局將要特別治理個別幹部參與經商企業活動或為非法經營提供保護;執法不公,執法不嚴,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重處罰力度,輕執法效果,濫扣亂罰等問題。

    同時在會上,市工商局作出具體規定,以加強從政行為規範,深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如規定:

    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主管範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商、私營企業主的禮金和有價證券。凡違反規定的,不論數額多少,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參加健身活動,一律不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商、私營企業主的各種獎勵和贊助。

    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訪問,要與其公職身份相稱,出訪費用要嚴格控制在本單位外事經費預算之內;不得接受國內企業及境外中資企業的資助和邀請出訪。

    並規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職和退(離)休後的從業行為。

    此外,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北京青年報 2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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