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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植物新品種權提供法律保護情況

    植物新品種權是類似于專利權的一種智慧財産權,有的國家也叫植物專利,屬於智慧財産權的範疇。我國已于1997年10月1日發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與之配套的條例實施細則的農業部分和林業部分也已經分別於1999年6月和8月予以發佈施行,從而開始對植物新品種授予品種權並依法予以保護。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按照職責分工,已從1999年4月23日起受理國內外植物新品種權申請,並已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授予了植物新品種權。截至去年6月,我國已受理農業、林業植物新品種申請300多件,其中獲得授權的植物新品種約40多種。

    目前,部分地區已經發生植物新品種糾紛,並起訴到人民法院。對植物新品種權的司法保護,是國家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一項新的審判職能,也是智慧財産權審判工作的又一個新的領域。做好這項審判工作將有利於建立我國自己的植物新品種優勢,將為農業、林業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華社 200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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