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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告夫重婚,夫告妻侵犯隱私權

    丈夫從妻子的娘家借了3萬元外出做生意,竟和另一個女人同居在一起,一年後回老家,卻錢財空空。妻子為了捉姦,找人闖入丈夫宿舍攝像。妻子欲告丈夫犯重婚罪,丈夫也準備把妻子推上法庭,稱其妻侵犯了他的隱私權。

    妻子:他犯重婚罪

    成都市新都縣農安鄉張玉蘭告訴記者,1987年她和郫縣唐元鄉楊凡結婚。婚後,丈夫經常夜不歸宿,長期在外賭博。輸錢後,對她不是打就是罵,根本不顧家庭和孩子。1998年,楊凡忽然對她好起來,並説要到陜西省長安縣開飯館,好好和她過日子,但尚差部分資金。張玉蘭十分高興,認為楊凡已回心轉意了。1998年8月30日,他們到張的娘家借了2.5萬元在陜西長安縣開了一家飯館,開始生意不錯。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她又從娘家借了2000元。

    1998年11月,張玉蘭因戀家回到了成都。留下了楊凡和在郫縣請去的女工。1999年2月,楊凡從西安回到新都龍安鄉的家裏。他對張玉蘭説,生意不好做,他已把店裏的東西變賣了,但未帶一分錢回家。1999年至去年8月,楊凡和曾經為他打工的女工雙雙到珠海、廣州鬼混。回家後兩手空空,並對妻子拳腳相加。去年9月4日,楊玉蘭受不了丈夫的打罵,躲到了娘家。

    以後,楊凡和該女工又住在了一起。張玉蘭痛心疾首地告訴記者:楊凡打罵她,逼迫她躲在娘家,目的是不還他從她娘家借的債,想和那女工鬼混在一起。現在她們未離婚,楊凡又和另一個女人住在一起,她將狀告楊凡犯重婚罪,並追回他欠自己娘家近3萬元的借款。

    丈夫:她侵犯了我的隱私權

    據楊凡講,當時做生意因虧了本,無法還清妻子娘家的借款。張玉蘭是自己不願回家。作為男人,都有七情六欲。張玉蘭不回家後,他才和曾經為他打工的女工住在一起。張玉蘭娘家的人在今年1月未經過派出所和他本人的同意,帶一幫人私自闖入他的住宅,對他暴打一頓,並私自攝像,並將那女工打跑。張玉蘭為了抓住證據,不惜一切手段,侵犯了他的隱私權,他將以非法侵犯隱私權把張玉蘭推上法庭。

    律師:他屬非法同居

    成都市海德律師事務所宋成均律師稱,楊凡未與妻子離婚,背著妻子和該女工同居,已屬於非法同居和姘居;如果楊凡與該女工以夫妻名義同居,達到了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就構成了重婚罪。

    張玉蘭和楊凡未解除夫妻關係,為抓住確鑿證據拍照捉姦,如果未對外公開,不構成侵犯隱私權,如果張把所拍照片對外傳播和公開,就構成侵犯別人隱私和名譽權。

    應當事人要求,文中人物係化名。

    

    《四川青年報》 200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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