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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泰女賣淫案 田曉瑩提出上訴

    轟動沈城,被各家媒體關注的瀋陽雍倫有限公司總經理田曉瑩被檢察機關指控組織多名泰國婦女賣淫案,一審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昨日獲悉,田曉瑩向省高院提出上訴,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組織賣淫罪,並請求撤消原審判決。

    2000年11月29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用長達6頁的篇幅列舉證據認定審理查明的事實,田曉瑩通過其男友牛洪波招聘現在逃的陸靜嫻為瀋陽雍倫大酒店總經理,並接受陸的建議,招聘部分泰國女服務員。牛洪波以到瀋陽搞泰式古典按摩為名,以收入豐厚、條件優越為誘餌,分4次招聘9名泰國婦女到瀋陽。田、牛、陸三人為組織泰國婦女進行賣淫,先讓她們簽訂了從事一年泰式按摩,償還欠公司2萬元人民幣的合同,進而控制組織其賣淫,並開會確定“全套價格”和按摩價格。直至1999年6月30日,9名泰女被中國警方解救回國。

    田曉瑩首先對公訴機關指控提出異議,認為其本人只是同意陸招聘泰國女服務員,具體過程並沒有參與。即使在招聘過程中,陸出於其他方面考慮,以賣淫為目的,也只是其自作主張,與田曉瑩本人無關,至多應負疏于管理之責。

    受理此案的省高院最後如何認定此案,本報將繼續關注。

    

     《遼沈晚報》 2001年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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