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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對一特大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廣東省珠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譚洪健、譚浩輝、林志東等人運輸可卡因8.987萬克特大運輸毒品案,近日由珠海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洪健、譚浩輝被判處死刑,林志東被判處無期徒刑。

    1999年9月,香港人阿輝得知林志東所服務的“海皇”號貨輪將於10月經珠海港去澳大利亞,便打電話叫林志東幫他運一批毒品到澳大利亞。然後,阿輝又找到譚洪健,要譚幫他將該批毒品從廣州運到珠海,事成後給譚15萬港元的好處費。譚當即答應後找到譚浩輝,要其幫忙雇車運該批毒品到珠海,事成後給其5萬元人民幣的好處費。1999年10月14日,譚洪健在廣州從阿輝的同夥處取得毒品四箱,在譚浩輝的協助下將毒品運至譚浩輝的住所。隨後,譚洪健和譚浩輝打開紙箱,發現紙箱內除了毒品外還放有手槍和子彈,二人將上述手槍和子彈藏放于譚浩輝的家中並將毒品進行了重新稱量和包裝。1999年10月18日中午,林志東通知譚洪健將毒品于當天下午運至珠海,譚洪健即叫譚浩輝租車運送毒品前往。當晚6時許,譚浩輝租用貨車將重新分裝的六箱毒品從廣州運至珠海市南水鎮新新飯店門前與譚洪健會合。由於林志東聯繫運往港口的貨車沒有到來,譚洪健雇請了一輛小貨車運送毒品。當晚8時許,林志東從“海皇”號貨輪趕到新新飯店與譚洪健接頭時,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小貨車上的六箱毒品也被當場查獲。經鑒定,六箱毒品為可卡因,重89870克。

    據悉,此案是近年來珠海查獲毒品數量最大的案件。

    

    檢察日報 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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