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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該不該有求必應

    日前,武漢市一名職工早上懶得起床,竟以“頭天晚上加班晚了”為由,打電話要求110民警代買早點,而民警居然讓他如願以償。此事在當地引發了一場大討論———這個警究竟該不該出?

    據了解,元月3日清晨,當鋼花新村街派出所刑偵隊長賀金波接到這個“求助”電話時,也感到哭笑不得,但想到110“有警必出,有難必幫,有求必應,有險必救”的承諾,他還是買好熱幹面和牛奶,送到“求助者”家中。

    “請110代買早點”經媒體披露後,立即在江城引起了強烈反響,贊成者反對者各執其辭。近來據媒體報道,110齣警不少情況是為了應對有些民眾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諸如,幫人取出忘在家中的鑰匙、代換液化氣等,甚至家裏的貓跑到樹上不下來也有人撥打110,並且如願以償。110到底該不該為這些“小事”出動?該不該“有求必應”?本期法律圓桌將就這一話題進行探討。

    ■開場白:認識110報警服務台

    主持人:110的承諾,“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的“四有”承諾是什麼時候提出的?

    鄭曉非(北京110報警服務台值班科科長):1997年初提出的,當時公安部要求各地都成立110指揮中心,同時建立110報警服務台。

    主持人:110的出警範圍有專門規定嗎?

    鄭曉非:我們北京定了幾個原則,一個就是刑事治安案件有警必出,如果是過去時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是異地報警的治安案件,可以引導一下。

    還有一類就是涉及到“水、電、油、氣”這種確有難度解決的群眾困難求助電話,因為與其他職能部門有關,我們一般介紹給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或者接轉過去,但有危害的我們也要去。

    另外,比如有人吃完飯認為飯菜品質不好,或者物價高了,打110,我們還是引導他找消費者協會,或者找工商稅務部門,但如果是誰都管不了的,還是要找我們。至於代買早點的這類事,我們還沒有碰到。

    主持人:北京110接到最小的事是什麼事?

    鄭曉非:曾經有一隻貓掉到住所旁邊儲蓄所的地下室裏,還帶著幾隻小貓,兩天了,小貓餓得不行,一個老太太(貓的主人)打110,最後我們民警去了和儲蓄所的保安交涉之後,把貓弄了出來,這也是屬於特殊情況。

    如果群眾確實有實際困難,自己解決不了的,我們會來幫助。比如鑰匙鎖在屋子裏了,但現在這個門也不是那麼好開,不像電影裏説的警察拿點什麼東西就能把鎖弄開,還有一個糾紛的問題,比如説夫妻離婚,讓你去開門,你開門一方把東西拿走了,或者發生一些什麼事,你怎麼辦?

    北京110報警服務台自1997年7月建立以來,現在每天大約接警電話4000多個,最高的時候達到4800個,每天出警次數最高時達到1300次,在這幾年當中,電話總共是335萬件,出警138萬次,當場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兩萬餘名。有好多事情,我們確實管了不少,特別是有一些比較小的事,因為我們的警力是有限的。110從原來的匪警臺轉變為報警服務台後,群眾的滿意率逐年提高和上升,現在滿意率基本上在98%以上,這也確實給我們有些鼓舞。

    ■議題一:110代買早點該不該?

    主持人:諸如幫人買早點、送孩子這些事情,110會幫忙解決嗎?

    鄭曉非:如果他確實一時有困難,比如老弱病殘孕,又沒法去醫院,我們去也可以。如果懶得起床,讓110給你買早點,我們是不會去的。

    呂新偉(北京融商律師事務所律師):110代買早點的事,要區分不同的情況,現在110增加了一個服務群眾的功能,如果一些老人兒童還有一些殘疾人,他們的能力包括身體狀況都不允許他做一些自己解決起來有困難的事情,比如一個殘疾人不能動,他打110要求買早點,這個可以考慮,但一個健全人想吃早點,可以打送餐公司的電話嘛。

    老百姓都希望社會治安好,如果社會治安不好,你送油條,送他金條也沒有用。所以應該從更高層次看問題,110不光要保一方的安定,你還要保四方的安定。

    主持人:如果説110接到這種“報警電話”拒絕出警,被投訴怎麼辦?

    鄭曉非:民警被投訴之後,我們會調查的。一查,如果是無理要求,我們不予理睬。

    主持人:據説在海南臨水,甚至用110發佈菜價,每天110警察到市場去看菜多少錢一斤,當地政府把它作為一項便民措施,您對這個有什麼看法?

    鄭曉非:我們不能腦子裏天天背這個,有人打電話問我們幾點了,我可以告訴你一下,但是請他下次撥打117報時臺。有的問天氣情況,偶然一兩次也可以,但讓我們發佈菜價,恐怕不太適合。我們是打擊犯罪和服務群眾並重,你不能都忙著服務了,沒時間打擊犯罪了也不行。

    主持人:這個問題折射出一個矛盾,因為110有兩大功能,治安和服務,如果過於強調服務這個功能,治安功能就會受到削弱,但如果完全忽視便民服務,這就會給人民群眾造成一種110的態度生硬,服務不熱情等誤解。

    ■議題二:110“有求必應”對不對?

    查慶九(法制日報理論評論部主任):1995年全國公安系統有兩個叫得響的典型,一個是濟南交警,另外一個是福建漳州110。在當時的條件下,希望有一種密切警民關係的形式出現,而且在全國都能推廣,於是在福建漳州發現了這樣一種模式,他們在110中加入了服務的功能。

    後來就推廣了這四句話,“有警必接,有險必救,有求必應,有難必幫”。110報警服務中心在向全國推廣之後,確實起了很好的作用,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使人民群眾對公安民警的形象大為改觀。

    但回過頭一看,如果是光推廣這四句話可能會有很多的麻煩。首先講“有難必幫”,如果按照個人主觀去理解“困難”,就麻煩了;還有“有求必應”,範圍太廣了。“有求必應”被看做是公安系統對老百姓的承諾,如果從民事行為來看,我響應你的承諾行為,你要兌現不了,你就是違反承諾,要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我認為在對110的宣傳方面也應該正本清源,110主要功能還是維護治安,因為社會穩定、社會秩序對老百姓關係最大,如果110最基本的職能讓後面附加上的功能擠佔了,甚至完全衝擊了,反而得不償失。

    主持人:照您的看法,像代買早點這類事,110應不應該做?

    查慶九:如果你承諾了,就應該做,因為你是“有求必應”,還是應該有一個正常的接警標準,該拒絕的還是應該拒絕,公安部門的承諾應該嚴謹。

    莫開勤(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現在110的服務已經超出了公安部門負責的範圍,警察應該幹本行,比如緊急事故或者匪警什麼的,只有這樣110才能持續發展。

    鄭曉非:雨季平房漏水現象時有發生,有一次下大雨的時候,我們曾接到400個房屋漏水的電話,民警派得都沒人了,我們要做到“有求必應”,所以就儘量滿足群眾的要求。

    ■議題三:110“有求必應”是對濫用公共資源的縱容嗎?

    陳端洪(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有一個標準,就是公民請求的權利和警察的義務邊界應該是相關的,警察公務裏面不包括的義務,可以不予理睬。警察部門不是一個私人的服務機構,否則我給你錢你就應該辦了,“有求必應”這個提法從法律角度不能解釋。如果有人濫用這種公共資源,就不能縱容,你讓我買早點我給你買早點,這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公共機構已經變成一個給個別人服務的機構了,你的公共權力就墮落了,所以我覺得警察本身不僅是有權力,而且有義務拒絕。

    現在110這個“有求必應”的提法,沒有考慮到會有什麼法律後果,比如説有這麼一個情況,我家大門打不開了,我要110民警幫我開門,然後你説沒有別的辦法,要不把玻璃砸了,我説不行,你就得給我開門,最後你沒辦法,你把門砸了,你造成了損失,我就要你賠。所以應當更多地考慮在什麼情況下,會發生什麼事情,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張樹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如果我是武漢居民,我就投訴武漢的110,你憑什麼去為他買早點,亂花納稅人的錢?你賠!所以我們要用法律的思維去思考這個問題。依法治國不是一句口號,有很多內涵,就是我們怎麼樣去界定它,110能做什麼,它的職責是什麼,權力是什麼,承擔哪些後果等等,要放在一種社會關係中去考慮。

    呂新偉:110如果像一些服務機構一樣,比如説警察送餐,或者送其他商品什麼的,如果商品品質有問題,那麼在製造者和銷售者都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你運輸者來説,這個責任如何來界定?這個例子可能比較極端,如果消費者理解你,説你做好事,可能不追究你,如果遇到一個不理解你的消費者,他提出了這個問題,説你送的過程中出現了品質問題,你該怎麼辦?

    莫開勤:我曾看到一個報道,有人在酒店裏請客,吃完飯了沒帶錢,然後打110,被110拒絕了,拒絕了之後他就説走不了了,最後110把他送到了派出所。

    主持人:這個人有沒有權力投訴110,因為你們是“有求必應”,我打電話也有求於你啊,你這是什麼有求必應啊?

    莫開勤:這不能按照他個人的看法,而要看大多數人的看法。

    主持人:現在各地出現騷擾110的電話不少,比如説在合肥一年共有3474起騷擾電話,廣州一些地方,有小學生在把110打著玩,甚至有男青年騷擾110女警,咱們北京有這種情況嗎?

    鄭曉非:有。我們110成立之後處理了25個人,包括教養、拘留、警告或者交給家長訓誡,騷擾電話我們每天要接到一定比例,還有一些屬於串線,我們無效接警佔60%,就是打進來10個110電話,有6個不是打110的。

    陳端洪:“有求必應”這個口號並不是一種法律制度,可能是改變形象的一種做法,如果想從法律的角度來設置這個制度,必須要考慮自己的責任是什麼。

    但不管怎樣,110是必要的,這個制度本身應該是值得肯定的,只是一個規範的問題。

    張樹義:我認為應該提出一個問題,就是民眾和政府之間的關係到底怎麼處理,正面講110有很多值得民眾信任的地方,相對於其他政府部門來説,做得比較突出,比較優秀,但是由於我們沒有一種界限,沒有一種規範,往往使110所做的超出自己的職責範圍和能力範圍。到底有沒有一個部門能夠做到“有求必應”?所以我們要去探討110的職責到底是什麼?

    公民不知道警察有哪些義務,應該讓110的職責更加明確一些,不要隨意去喊一些口號。同時,110之所以擔當起很多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擔當的職責,正是政府的其他部門沒有管好,所以人民群眾才找到了110,所以我希望政府其他部門都去履行你的法律職責,對公民提供一種你應該提供的幫助。

    呂新偉:企業有經營範圍,實際110也應當有工作範圍,超範圍經營,超範圍工作,肯定會出現一些問題。

    張樹義:我提倡制度的創新,這種制度的建立就在於怎麼樣去正確地劃定一個界限,不僅是對政府,還有普通民眾這一方面,很無理的要求,有些公民就去要求了,這個界限要劃定政府應該怎麼做,民眾你可以提些什麼要求,等等。

    查慶九:當時設立110報警服務中心,實際上是在探索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密切警民關係,探索政府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的形式,初衷是好的,這段時間的效果也比較好,依法治國,現在需要的是規範這個形式,就是怎麼樣更好地明確110的許可權,或者是公民權利的邊界。

    ■議題四:怎麼樣給110“減負”?

    查慶九:政府能不能把自己的職能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實現,而不是只落在公安部門一家?另外,公民自身的素質也有待提高,公民濫打110,實際上是在濫用自己的權利,同時也損害了其他人的權利。

    鄭曉非:外地也有其他部門向110學習的,比如建立一些急救110的,也都有,但是人民警察是按照軍事化管理的一個準軍事化單位,行動比較快,效率比較高,其他的職能部門相對來説要弱一些。

    查慶九:我們曾報道了山東萊州的110,他們建立一種110連動機制,就是把有關的政府機關,還有公共事業單位,都加入到這個裏面來,接警以後,比如説有醫院的,消防的,郵電的,都可以分派,實際上就成了政府職能的轉机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110承載過多社會職能的緊張局面。這也是一個趨勢,政府為老百姓排憂解難不能集中在一個部門,可能一個部門承受不了。實際上各掃門前雪,各個職能部門搞好自己的事情,這樣能更好地起到為人民服務的作用。

    鄭曉非:我們也考察過,像美國的911就是把所有的號碼集中在一個地方。目前,我們正在調研,準備搞一個995,就是“救救我”的意思,也是想把這些所有的號碼集中統一,接了之後是公安的就給公安,是消防的就給消防,是其他部門的就給其他部門。

    查慶九:如果社會服務系統發達,可能大家對110的依賴就會減少,另外,110報警服務系統可以通過一種公開的形式,把自己的職責範圍規範一下,廣而告之,這樣就可以消除一些負效應。

    公民素質提高,一些志願者或者公共服務系統完善以後,一些社會服務就會有人管,大家就不會只想到110了。

    ■特約主持/張國慶

    本期嘉賓特別觀點

    1.老百姓都希望社會治安好,如果社會治安不好,你送油條,送他金條也沒有用。所以應該從更高層次看問題,110不光要保一方的安定,還要保四方的安定。

    2.“有求必應”實際上也是公安系統對老百姓的承諾,如果從民事行為來看,我響應你的承諾行為,你要兌現不了,就是違反承諾,要承擔違約責任。

    3.警察部門不是一個私人的服務機構,否則我給你錢你就應該辦事。“有求必應”這個提法從法律角度不能解釋。如果有人濫用這種公共資源,就不能縱容,你讓我買早點我給你買早點,這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公共機構已經變成一個給個別人服務的機構了,你的公共權力就墮落了,所以我覺得警察本身不僅是有權力,而且有義務拒絕。

    4.如果我是武漢居民,我就投訴武漢的110,你憑什麼去為他去買早點,亂花納稅人的錢?你賠!所以我們要用法律的思維去思考這個問題,依法治國不是一句口號,有很多內涵,就是我們怎麼樣去界定它,110能做什麼,它的職責是什麼,權力是什麼,承擔哪些後果等等,要放在一種社會關係中去考慮。

    5.110如果像一些服務機構一樣,比如説警察送餐,或者送其他商品什麼的,如果商品品質有問題,那麼在製造者和銷售者都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你運輸者來説,這個責任如何來界定?

    6.政府能不能把自己的職能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實現,而不是只落在公安部門一家?另外,一些公民自身的素質也有待提高,公民濫打110,實際上是在濫用自己的權利,同時也損害了其他人的權利。

    

    《北京青年報》 200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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