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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將作重大修改
對網路環境下的侵權可給予行政處罰

    在昨天召開的2001年北京版權貿易洽談會上,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司長王化鵬透露:為了更好地保護中外著作權人的利益,中國著作權法將作重大修改,內容涉及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等6個重要方面。有關修改草案已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程式。

    王化鵬透露,我國著作權法將增加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規定,包括在著作權法裏增加作者在網路環境下的權利,將作者在網路環境下的權利列為單獨權利;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去除或者改變權利人為其作品設置的權利管理資訊,也不得擅自破解權利人為其産品設置的加密程式,即不得規避權利人為其作品設置的技術措施,以保證法律賦予的權利能夠安全實施;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做到令行禁止,對於網路環境下的侵權行為,除規定民事責任外,還可給予行政處罰。

    此次修改還將完善著作權中財産權的有關內容,明確了財産權的10項權利,即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公開表演權、播發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將財産權具體化,並允許其轉讓;增加對著作權與鄰接權保護內容,對數據庫等彙編及版式設計、裝幀設計給予保護;增加編寫出版教科書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定許可規定。同時,將修改廣播電視組織繼續無償播放錄音製品的規定,將改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製作者許可,但應支付報酬。

    “強化對嚴重侵權行為的處罰措施,使其更易操作,也是此次著作權法修改的重要內容。”王化鵬説:“修改將增加侵權賠償的法定數額及侵權人的舉證責任,增加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停止侵權的禁令,強化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頒布于1990年9月7日,1991年6月1日開始施行。據統計,截至1999年底,我國各級法院共審結智慧財産權案件30091個,其中版權案件3411個,江蘇、四川等10個省成立了本地區的反盜版聯盟。(劉聲)

    

    《中國青年報》 200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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